朗读
虞发改价〔2012〕52号
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公司:
你们《关于要求加收市区出租汽车回空补贴和夜间补贴的报告》收悉。为疏导客运出租车经营矛盾,完善出租车运价结构,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经研究,同意加收出租车回空行驶费和夜间行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客运出租车载客超过8公里以上部分的里程运价,在每公里运价2.20元的基础上加收40%的回空行驶费。载客时间在23时至次日6时的,在每公里运价2.20元的基础上加收20%的夜间行驶费。
二、其它出租车运价仍按上虞市发计局、上虞市交通局《关于调整上虞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虞计物〔2005〕70号)规定执行。
三、燃油附加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出租车经营者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按规定标准收费,并向乘客做好加收回空行驶费和夜间行驶费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以上通知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但必须在计价器调试完成后执行。
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上虞市交通运输局
2012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