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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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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力度,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全面提升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社会抚养费征收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活动目标

强化计划生育依法管理,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环境,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上虞市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裁量权试行办法》,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在11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目标:当年案件征收率90%、金额兑现率70%;清查及历年案件征收率70%、金额兑现率70%。

二、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和对象

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主要包括确定当事人违法性质,询问当事人违法生育事实,调查核实违法生育过程和具体收入情况,审批作出处罚决定并征收完毕。专项整治行动的对象是指各村(社区)历年来计划外出生未处理对象和虽已处理但未处理完毕的违法生育对象。

三、专项整治活动的时间安排

2012年9月15日---2011年11月15日

四、专项整治活动的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和调查初审阶段:时间安排为9月初至10月上旬,重点是对各村计划外违法生育对象进行思想教育、调查取证、审核并作出处罚决定书;第二阶段为集中执行阶段,时间安排为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对作出处罚决定书的案件进行征收,对拒不执行或逃避处罚的对象进行强制执行。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镇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各片片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镇长为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办及法庭、地税、派出所、工商等单位各抽调一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村长、计生服务员组成的工作班子,切实负责本村集中整治工作,集中精力、合力攻坚,确保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各计生片专干要做好相关联络对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镇当年违法生育未处理案件18 例,其中已作出处罚决定书未执行案件10例,未调查取证案件4例,正在调查取证案件4例。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督促片内各村(社区)集中整治工作进度;对违法生育对象的处罚执行情况进行核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综合安排社会扶养费征收的日常工作;落实各村(社区)违法生育对象的案件预审和执行工作。各村(社区)的主要职责:掌握处罚对象的基本情况,核实受处罚对象的居住或工作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联系并说服未处理对象及时接受处理。

3、严格执法,处理规范。贯彻落实《上虞市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裁量权试行办法》,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裁量权的细化标准的规定,坚持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公正、准确使用裁量权,对每个案件的征收标准做到合理、公正。各村要通过各种渠道搜集本村违法生育对象的现住地、联系方式、工作和生活情况等基本信息,认真查找突破口,对每一征收对象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分析问题症结所在。

4、典型案件重点突破。各村(社区)要在认真分析梳理的基础上,对重点、难点案件进行重点突破,特别是对恶意逃避,拒不配合的征收对象,要化大力气,下大决心予以整治和打击。各村(社区)和有关工作人员,要消除畏难情绪和依赖心理,积极主动查找疑难案件突破口。

5、严肃纪律,杜绝人情。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严格执行征收决定,当事人确有实际困难无法全额上交社会扶养费的,需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村党支部初审,市计生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确认,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或逃避处罚者,镇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且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6、强化督查,务求实效。镇政府将切出资金对社会扶养费征收专项治理活动进行考核,对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优秀及阶段性整治工作成绩突出村给予经济奖励,并把整治行动纳入村干部创业承诺责任制考核内容。各村(社区)在整治活动中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注重实效,努力提高实际执行到位率。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社会抚养费  征收  通知

抄送:市计生局

崧厦镇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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