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规范基层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乡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拟定全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力争到2015年,建立全镇责任明晰、机制健全、主体责任落实、运行高效的三级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和工作机制,对网格内的社会单位实施常态、动态管理。
要结合实际,逐年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目标任务,采取各种推进措施,全面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显著提高,火灾数量明显减少,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划分
(一)镇为大网格。以镇为单元划分为一个“大网格”,综治分管领导为大网格的主要负责人。镇领导、驻村干部、综治办、安监所、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基层监管部门负责人分包几个行政村(社区)。
(二)村(社区)为中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为“中网格”,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中网格的主要负责人。
(三)以街区、居民楼院、村组等组成“小网格”。每个中网格下不少于2个小网格,行政村(社区)干部为小网格的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员、基层安监员、流动人口协管员等力量参与小网格的管理。
网格划分和网格责任人确定后,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根据区划调整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网格责任人,并上报备案。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内容
(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各级网格责任人对所辖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及城乡结合部、老街区、“三合一”场所、“棚户区”、出租屋等薄弱环节要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并对社会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一般火灾隐患,应当当场督促单位(场所)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报告镇政府,由镇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对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在检查后3日内书面逐级上报、移送辖区消防部门或派出所依法查处;对发现的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消防部门或派出所,由公安机关书面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消除火灾隐患。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六进”活动。镇政府每季度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民俗活动期间,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在社区、村、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村(社区)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每月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督促社会单位每半年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确保人人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宣传发动家庭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三)组织基层力量开展防火灭火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大网格”主要负责人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中网格负责人工作例会,分析和部署当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研究和决策当地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中网格”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小网格负责人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形势,掌握动态,通报情况,研究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小网格”包干负责人每周向中网格负责人作一次工作汇报,报告工作进度,部署排查任务。
(二)排查整治制度。“大网格”主要负责人每季度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重点加强防火检查;“中网格”中主要负责人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小网格”包干负责人每周对所辖网格的单位开展排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和消防宣传员要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三)教育培训制度。派出所每半年对中、小网格包干负责人、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集训或轮训一遍。
(四)考核评比制度。镇政府成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创建、社会管理综合检查考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村(社区)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及政务督察内容,定期检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综治、派出所、民政、工商、安监等相关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本部门日常督察检查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镇政府每年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各村(社区)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
(三)镇政府责任。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大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要与所属村(社区)和相关单位签订工作责任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成立镇消防工作站,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四)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责任。镇政府要组织专职消防队、治安巡防队、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相关办线要将社区(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所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五)村(社区)责任。村委(社区)主任是“中网格”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两委”应确定1至2名委员为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和2名消防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建立排查工作基础档案。
(六)居民楼院、村组责任。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确保有1名消防排查责任人。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七)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火灾高危单位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多产权多业主建筑以及联合主体、共同主体等模糊主体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职责;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