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生产者],我市列入绍兴市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首批食品品种目录有年糕、腐皮类、豆腐类、豆腐干类、腐竹类、油豆腐类。为做好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按照绍兴市质监局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对全镇年糕、腐皮类等品种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一次调查摸底,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全镇年糕、腐皮类、豆腐类、豆腐干类、腐竹类、油豆腐类等品种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工作要求:调查工作由各村(社区)负责,并按《上虞市年糕、腐皮类等品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内容填写相关信息,于2月底前上报镇资产管理中心(305室)。
三、其他事项:在调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镇资产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2061232。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食品 调查 通知
抄送:市质监局
崧厦镇人民政府 2012年2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