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村级劳动保障工作,更好服务广大群众,按照虞人社[2011]55号《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决定对2012年度全市村级劳动保障服务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行政村(居委)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考核内容:依照虞人社[2011]55号规定内容,1、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2、服务场所和设备设施情况;3、主要工作完成情况:①协助开展辖区内人力资源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负责录入和及时更新人力资源数据库;②协助做好所在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指导和所在村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③协助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平台做好辖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费用征收、待遇支付和领取资格认定等工作;④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长寿老人生活补贴及其他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⑤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⑥协助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⑦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等。
考核方法:各乡镇、街道对照考核内容对所属行政村(居委)进行考核,考核采取领导重视与群众反响相结合,工作量大小与工作人员敬业相结合,确定若干档次,并将考核确定档次作为安排工作人员补贴和工作(办公)补贴经费的依据。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开展对村级劳动保障服务工作考核对于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希各乡镇、街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2、严格把关。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象、内容进行认真考核,对反映数据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确保客观公正。村级劳动保障服务工作每年考评一次。
3、请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须在12月30日前书面将考核情况报我局行政许可科,联系电话:82120309、82182060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