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上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信息工作,准确、及时反映全市工业经济动态,促进全局信息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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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
月任务 |
季度任务 |
全年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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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1-2 |
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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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运行科(综合科) |
2 |
6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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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科(投资科) |
1-2 |
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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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科 |
1-2 |
4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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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 |
1 |
3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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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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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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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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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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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9 |
23 |
96 |
三、录用考核办法
(一)考核按照记分制的办法进行,具体的记分标准为:
1.报送记分:完成报送考核任务的记3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2.录用记分:
上级录用:中办、国务院办录用信息:单篇计200分,单条计100分;省委办、省府办录用信息:单篇计100分,单条计50分;绍兴市委办、市府办录用信息:单篇计30分,单条计15分,动态计10分。
本市级录用信息:
上虞政务:《政务动态》录用的信息,每条计4分;《政务工作交流》录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参阅件》录用的信息,每条12分。
上虞信息:《近日动态》录用的信息,每条计4分;《工作情况交流》录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参阅件》录用的信息,每条12分。
《上虞日报》录用信息每条计3分。
线上主管部门录用信息:被绍兴市级、省、国家级经信委(部)相关简报、通讯等录用的信息分别按每条10、30、50分计分。
3.重大突破加分: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做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15分(其他领导减半计分,下同);绍兴市级领导做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20分;省领导做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40分;国务院领导做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0分。
4.处罚记分:报送信息应讲究质量,因信息虚假失真等造成不良影响,且被上级或有关部门点名批评的,每出现1条,扣20分。
最后考核得分为上述四项记分之和。
(二)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信息统一报送给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整理、编发、统计、记分,按季上墙公布信息报送、采用和得分情况。
四、奖惩办法
信息考核在完成所下达的信息报送任务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根据录用考核办法以8元/分为标准进行奖励。未完成报送任务的,每少完成1条扣发年终奖50元,扣发的奖金由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承担。
五、其他要求
(一)信息统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信息报送以书面形式(电子稿)报送给办公室,报送时须注明编写人姓名及编写时间。
(二)同一条信息被多家采用的可累计加分。同一条信息多人上报的,记最先报送者。
(三)录用的信息以办公室掌握的为准,其他在办公室掌握以外的录用信息须提供录用的相关证明材料给办公室。
(四)上报信息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信息考核工作在次年1月30日前完成。
六、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信息工作 考核 办法
抄送:市纪委、吴志育副市长。
上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2年5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