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和市征兵办关于做好2013年度兵役登记工作的指示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春节期间开展2013年度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对象
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即1995年出生);注销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23周岁的男性公民(即1988年底以前出生的男性公民)。
二、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条件
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对象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参加兵役登记并领取《公民兵役义务证》。
三、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办法
凡符合兵役登记和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对象、条件的男性公民,均应按照永和镇人民政府下发的兵役登记通知,随带公民身份证和当前免冠1寸照片1张,到各村民兵连长处参加兵役登记、目测。应征公民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书面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
四、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时间安排
全镇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时间:2013年1月18日至1月25日,镇成立兵役登记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搞好调查摸底,召开会议,宣传发动,业务培训,下发兵役登记通知书。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时间:2013年2月1日至2月2日,各村组织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收取照片,进行应征公民身体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初审。
第三阶段:完成应征公民兵役登记义务证的审批、制作、上报总结和落实数据。时间:2月20日至2月25日。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兵役登记和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是我国法定的兵役制度,是做好今冬征兵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好这项工作,对于做好平时征兵准备,提高兵员素质,加强国防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村要从讲政治高度认识兵役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工作班子,明确分工,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组织措施到位,组织宣传到位,组织人员到位,使兵役登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一个不漏,一个不缺。
2、抓好宣传,广泛发动。各村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使广大人民群众和适龄公民认清依法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公民兵役义务证》和报名应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是爱国奉献、报效祖国的实际行动。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不履行兵役义务,经教育不改的应依据有关法规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加强联系,教育管理。要结合兵役登记,各村要掌握应征青年的基本情况,建立外出应征青年的联系制度,对外出一个月以上的应征对象,应及时了解掌握外出去向和联系方式。要加强对应征青年平时的教育管理,立足从兵役登记抓起,从年初抓起,采取常年性政治初审和征兵时突击政审相结合,对应征青年的政治面貌、现实表现和思想状况、工作去向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经常性地考察了解,为确保完成今冬征兵任务奠定扎实基础。
永和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