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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陈溪乡人民政府转发《上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惠分局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八条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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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各线办: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抱团发展,加强基层站所的行政指导服务,推动乡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转发《上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惠分局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八条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陈溪乡人民政府

201288

 

 

 

 

 

上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惠分局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八条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联百企、走百村”及“工商文化建设年”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工商职能,推进工商行政指导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实效化,促进行政指导工作提质扩面,推动辖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分局辖区乡镇经济发展实际,特制定《上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惠分局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八条指导意见》

1、开展小微企业品牌行政指导。依托乡镇品牌指导服务站,建立“一员一线一班一库”的创牌机制,设立企业商标注册联络员,开通商标注册咨询热线及“绿色通道”,开设创牌培训班,建立创牌后备库;全程服务商标注册流程,并享受商标注册费优惠。开展丰惠西溪湖水产青梅、下管樱桃、丁宅果桑草莓、陈溪山水旅游、永和休闲旅游用品等块状产业集体商标申报行政指导工作;开展国家、省、绍兴市著名商标申报行政指导,并联系落实相关奖励措施,根据虞政发[2011]99号文件精神:申请1件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奖励0.5万元,被核准注册的,每件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服务类商标被认定为绍兴市著名商标的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浙江省、绍兴市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2、开展小微企业创建知名商号行政指导。根据《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和《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办法》,推荐有发展后劲的小微企业开展浙江省知名商号推荐认定指导工作,并联系落实相关奖励政策,根据虞政发[2011]99号文件精神:被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的奖励20万元;浙江省知名商号在本省范围内受保护,他人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商号不得与浙江省知名商号相同或近似。

3、开展小微企业融资帮扶行政指导根据《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指导企业将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获得贷款。根据《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指导投资人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指导出质人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指导公司股东将持有的股权用作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为企业融资增加渠道。根据《浙江省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债权人以其登记的内资公司享有的债权向被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将持有的被投资公司的债权转换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为公司开辟投融资渠道。

4、开展涉农小微企业提升行政指导。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支持合作社利用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以及大型农用生产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依法抵(质)押贷款。根据《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工商登记;积极实施“农超对接”工程,帮助种养大户和农业企业的特色农副产品直接进入超市销售;帮助建设企业网站、规范企业网页,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帮助谋划 “四季仙果之旅”,在下管樱桃基地景区、丁宅果桑草莓基地景区等地分别设立消费维权岗,设置消费维权公示牌,落实消费维权联络员,及时处置消费投诉,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依托乡镇订单农业指导站等平台,指导使用农业订单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及备案。

5、开展小微企业个转企、家庭工业发展行政指导。申办个体工商户执照,资金不作要求;允许同一自然人在不同地址申办多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同行业的允许名称中使用相同字号。鼓励具备一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允许使用其原字号,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扶持丰惠手套袜业、照相器材及永和号码机、电器、休闲用品等块状经济的发展,鼓励下管、陈溪、丁宅家庭工业发展;联系落实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扶助家庭工业、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农村现代家庭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对新办家庭工业需申领执照,不涉及前置审批的,工商部门予以放宽登记条件、放宽企业名称限制、放宽经营领域,降低注册资本

6开展小微企业减负行政指导。免征小型微型企业注册费、年检费、执照工本费。免征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的第一产业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第二产业企业和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的第三产业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免征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

7、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行政指导。开展浙江省工商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工作,帮助落实奖励扶持政策,对企业参加招投标予以加分,对获得信用AA级以上企业免于实地年检等;并与网络经济监管相链接,对工商部门认可的企业信用五星标志在企业自己的网站上标注,用于宣传。同时积极开展 “四季鲜果之旅”信用指导,举办果农培训班,打造果农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文明经营,成立涉农小微企业“诚信联盟”,制订诚信盟约,营造“四季鲜果游”和谐氛围吸引更多消费者。

8、开展小微企业延伸服务行政指导。积极贯彻市委《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及市工商局《关于减少审批环节下放注册登记权限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将原由市便民中心工商窗口履行的分公司、农民合作社及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名称网上审批权限下放至分局;同时前移行政指导关口,在条件成熟的村设立“工商指导服务室”,建立包括个体办照验照、消费维权、品牌指导、红盾护农、民协会员入党等一室一卡四员的服务机制,把工商指导服务综合“打包”,形成“办照不出村”、“维权不出门”、“指导到田头”的服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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