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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虞市卫生系统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上虞市卫生系统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上虞市卫生局委员会
上虞市卫生系统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和省卫生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现就全市卫生系统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深入调查研究
1.完善调研制度。局领导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年至少主持1项重点调研课题并完成调研报告。坚持局领导联系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制度,经常到联系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局领导每年到分管和联系的单位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局领导下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除综合调研外,局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
2.改进调研方法。调研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增强调研的针对性,有的放矢,提高调研工作质量。要运用个别访谈、实地考察、调查问卷、座谈交流、蹲点调研等多种方法。要增加到基层实地调研的时间,多与一线医务人员、患者和广大群众直接交流,畅通反映情况的渠道,直接倾听基层医务人员和群众的呼声。各单位介绍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多讲问题、多提建议。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能为迎接考察特殊布置,不允许弄虚作假。
3.注重调研实效。调研要紧紧围绕主题,针对性地安排调研内容,既要注重总结经验,更要着力解决问题,防止图形式、走过场。重要专项调研结束要形成调研报告,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调研报告要讲究时效,以短、实、精见长。对市领导交办的重要调研课题,要在限期内完成。要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对调研中形成的解决方案、亮点经验,要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
二、改进工作方式
4.统筹检查考评。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考核、验收活动,除上级部署和紧急事件外,上述活动须在事前进行申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报送材料、组织检查、开展评比等工作要统筹安排,充分考虑基层的承受力,留出适当的落实、执行时间,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提倡利用统计信息、进度排名、工作通报等方式开展检查督导,推动重点工作实施。
5.推进政务公开。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卫生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网上公开,明确办事依据、办理程序、监管措施等内容。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党务、政务、财务、服务等院(中心、所)务公开。凡涉及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必须事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完善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联系机制,办理建议提案必须主动与相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深入听取意见,全面报告情况。积极利用局长信箱、监督电话等途径,听取群众质疑批评和意见建议,回应群众期待。
6.完善信访接待。局和各单位领导要及时批阅处理群众来信,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协调、督促重大信访投诉案件办理工作。机关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为本科室、单位信访投诉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信访投诉调处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将调处情况反馈给局信访室,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每月进行汇总通报。
三、精简会议活动
7.严格审批制度。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后,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由各科室和市级单位组织的要求基层单位领导参加的全市性业务工作会议或活动,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核方案,并由局办公室核准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实施。各单位需要邀请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参加经批准的活动,必须提前报局办公室,经报批同意后方可邀请。
8.减少会议数量。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不开,能合并的合并。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座谈会、纪念会、庆典会、表彰会、研讨会、联谊会和新闻发布会等会议活动。未经局党委批准,局领导一律不出席、不参加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减少参加人员,缩减会议时间。由局主办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或以局名义召开,由机关各科室、市级单位主办的要求基层单位领导参加的全市性业务工作会议,一般控制在半天、100人以内。会议安排发言的,主办部门要事先审核把关发言材料,发言对象原则上不超过4个,每位发言时间一般控制在8分钟以内。
9.提高会议质量。切实改进会风,精简议程,提高实效。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一般性部署工作的会议,不安排讨论;可以小范围布置的工作,不召开大会布置;可以在基层现场解决问题的,采取个别解决或用现场会的方法。要严肃会议纪律,树立良好会风,完善和规范会议的请假制度,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的对象准时参加,未经批准同意擅自派人代会的视为缺会,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在会场上不抽烟。
四、减少文件简报
10.控制文件数量。可以电话传真等形式解决的事项不发文;在局领导分管范围内已作出部署的不发文;过去已有明确规定,没有新的部署要求和实质性变化的不发文;各类非常设性机构组成人员调整不涉及机构主要负责人调整的不发文;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文件,直接翻印下发,不转发文;涉及同一事项的工作部署、配套政策、责任分工等文件,合并发文;能以信笺头、抄告单形式印发的,不以“红头”文件形式印发。局文件以电子方式发送为主,除规范性文件和少量重要文件、秘密文件,以及抄送和存档需要外,主送本系统的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均采用格式化的文书格式。
11.精简各类简报。以局名义编发的简报只保留《上虞卫生》,并以电子版形式下发。确需临时编发的简报,须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并严格按规定范围和时间发送。已通过正式文件或信息资料上报下发的情况,不再以简报形式上报下发。要提高文稿质量,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练,每期简报篇幅应控制在3000字以内。
12.严格发文审批。实行发文审批制度,增强发文严肃性、计划性。各单位拟提请以局党委、局行政及局办公室名义转报、批转、转发的公文,须提前7个工作日报局办公室;特急事项应说明原因。除局办公室外,局机关其他科室不得以科室名义下发“红头”文件。各单位向局的请示件一律报局办公室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答复各单位的批复或复函类公文,紧急事项即时答复,一般事项不超过7个工作日。确需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转报、批转、转发的公文,应提前15个工作日报市委办、市府办审批,上报内容包括拟发文件标题、目的、依据、要点及需要参与或协调的部门等;代拟稿在报送市委办、市府办要求发文时,同时须就制订文件的目的和依据、文件框架和内容、征求意见情况、起草过程中重要问题作出说明。
六、改进接待和新闻报道、文稿发表工作
13.规范接待工作。省卫生厅、绍兴市卫生局和市级领导来局考察调研以及外地卫生局代表团的接待工作,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接到接待任务后,要周密详细制订接待方案,科学合理选择考察点,全面充分准备材料,认真细致做好后勤保障。
14. 改进宣传报道。局和各单位网站要多宣传党和国家卫生方针政策,多宣传各单位经验做法,多宣传广大卫生工作者先进事迹,多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卫生事业关心支持。局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确需报道的,篇幅也要简短。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系统新闻报道工作。
15. 规范文稿发表。局领导讲话需公开发表的,通过局门户网站发表,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出版以讲话稿、工作总结、政策文件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书籍、资料,更不得要求医疗卫生单位订购。局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实质性写作和编著任务的,不得在下属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人组织编写的图书及其它公开出版物上冠名。
七、厉行勤俭节约
16.反对铺张浪费。局领导要带头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局机关各科室、各单位要厉行勤俭节约,认真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会议定点采购管理,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各类会议均不得提高用餐、住宿标准,不统一发放文具和洗漱用品。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在会议举办地有住房的与会人员不安排住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会议纪念品。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严禁随意或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严禁超标准安排和装修办公用房。
17.压缩“三公消费”。进一步压缩公务外出、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三公经费”支出。严格因公外出经费管理,严格出差报批制度,可出可不出的差不出,可合并的不重复安排,无具体项目或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重复考察不予审批;严格执行有关的交通工具、住宿等规定;禁止为不符合因公外出条件的活动安排经费,不得挪用其他公共资金,不得向下属单位摊派,不得用公款报销因私外出费用。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不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不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不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仅限于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包括驾驶员)、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晚上和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车位。简化接待工作,局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要恪守勤俭规定,不张贴悬挂任何形式的欢迎标语横幅(包括电子显示屏);不干扰正常的医疗、科研秩序;不接受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一般到单位食堂、农家乐就餐,不上高档菜肴、酒水,中餐不饮酒,同城活动不安排用餐。
18.加强廉政建设。局领导和局管干部要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科室、单位严禁私设“小金库”。上下级之间、单位之间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领导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拒收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安排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严禁中餐饮酒;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严禁酒后驾车。局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应按规定审批,因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由局人事科负责集中保管。
19.提升行风效能。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局主要领导外出必须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局副职领导外出必须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局机关中层干部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必须向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其他人员外出必须向本科室、本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国庆”、“春节”长假期间,局机关和各单位必须有一位班子领导在本市。实行重点工作、信访调处和领导批示件定期督查公示制度,督促各科室、各单位提高工作效率。
八、加强督促检查
20.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事业成败。局机关和系统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重要内容。
21.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狠抓落实。各科室、单位要在每年12月15日前,对本细则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局纪委。每年12月30日前,局纪委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汇总分析各科室和医疗卫生单位落实本细则的情况,及时向局党委会汇报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局纪委要把执行本细则情况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监管,局人事科要把执行本细则情况纳入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局计财科要对各项会议和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加强审计监督。
22.强化监督检查。要建立监督机制,局设立举报电话(82212291)、举报邮箱(市卫生局网站“局长信箱”),组建监督员队伍,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问责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性质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并视情追究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