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价〔2013〕9号
各有关收费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收费验审工作的意见》(浙价成〔2007〕61号)等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以下简称“收费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年审的范围和时间
所有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都必须参加2012年度收费年审。收费年审从2013年2月下旬开始,6月底结束。收费单位参加收费年审的具体时间,由市验审办另行通知。
二、收费年审的内容
审验收费单位2012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重点审验明令取消、暂停征收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涉企涉农收费项目是否已停止收费或降低标准。具体审验以下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有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
(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四)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具体收费项目的收入及金额变化情况;
(五)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六)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
(八)其他需要年审的内容。
三、收费年审的方法
我市的收费年审工作,由市收费验审办公室组织实施。收费年审按规定使用省统一的文书表式。收费年审按以下方法实施:
(一)收费自查。收费单位接到年审通知后对本单位2012年度的收费情况开展自查,如实填写收费验审自查表(登陆“浙江省物价局”网站,点击“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年审”→“表格下载”,可下载电子表格),并对收费金额变动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说明。自查表一式一份于3月10日前报送市验审办(地址:百官街道市民大道987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1119室,联系电话:82129399)。收费单位自查率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不认真,自查表内容填写不全,未能详细反映单位收费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的,由市验审办派员上门进行收费审验。
(二)重点审验。收费年审继续实行“轮审、免审、必审”制。对收费政策有调整、投诉多、上年度收费年审或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及涉及涉企收费金额大的单位作为必审单位,开展重点审验,由市验审办派员对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收费依据、收费票据、财务报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对“收费验审自查表”,登记收费审验情况。必审单位名单由市验审办确定,必审面不低于30%。
(三)整改处理。年审中发现的一般违规问题,由市验审办向被审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涉嫌收费违法行为问题的,依法移送查处。
(四)年审意见。审验结束后,由市验审办向收费单位出具《浙江省收费验审意见书》,收费单位按规定办理换领新的《收费许可证》。
四、收费年审工作的要求
收费年审是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各收费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要指定专人负责收费年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收费自查,积极配合收费年审工作,确保收费年审工作顺利开展。
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上 虞 市 财 政 局
2013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