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卫发[2013]24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
第三轮2012年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等级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浙卫发〔2010〕159号)和《浙江省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0版)》,经各单位申请、专家现场评审、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并经社会公示,现将2012年三级乙等、二级甲等和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名单:宁海县妇幼保健院、上虞市妇幼保健院、长兴县妇幼保健院。
二、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名单: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奉化市妇幼保健院、安吉县妇幼保健院、嵊州市妇幼保健院、江山市妇幼保健院、仙居县妇幼保健院。
三、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名单:杭州市滨江区妇幼保健院、桐庐县妇幼保健院、永嘉县妇幼保健院、苍南县妇幼保健院、嘉兴市秀洲区妇幼保健院、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开化县妇幼保健院。
希望上述单位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作出更大贡献。
浙江省卫生厅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