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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绍兴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环函〔2013〕2号

 

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增强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保障公众环境权益,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浙环办函〔2013〕47号)要求,我市将继续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等级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 参评范围

    以2012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的名单为基础,但名单中必须包含省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本地前30强民营企业及同等规模的公有制企业和生产实体上市企业。

    二、评级标准和步骤

    评级标准参照《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暂行)的通知》(苏环发〔2009〕23号)相关要求执行,原则上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和黑色等级的企业分别占企业总数的10%、30%、40%、15%和5%。具体步骤和时间阶段安排如下:

    1.初评阶段(3月7日-4月10日)

    各地环保部门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参评企业名单,要求参评企业填写《绍兴市企业环境行为初评表》的企业基本情况部分。当地环保部门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参照评分标准给出量化得分,并根据各等级的比例确定参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同时填写《企业环境行为初评汇总表》,于4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2.复核阶段(4月11日-4月17日)

    市环保局对各地提交的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汇总后通报各地环保部门,同时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公示7天。

    3.反馈阶段(4月18日-4月31日)

    各地环保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可进行反馈;如公众对公示结果有不同意见的,须认真调查核实。由市环保局对复核结果进行修改,最终评定结果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上报省环保厅。

    三、成果应用

    评价结果通报发改、经信、国土等政府相关部门,同时纳入金融部门征信系统,作为绿色信贷的主要依据。

    对评定为绿色等级的企业,可在企业项目环保许可、上市环保核查、环保资金补助、科研立项、荣誉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并开辟绿色通道;对评定为红色等级的企业,应加强监管、加大巡检频次;对评定为黑色等级的企业,将停止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审批,并建议有关部门停止发放银行贷款。

 

 

 

 

 

                                 上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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