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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系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公开承诺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系统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严格执行省委“六条禁令”,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规范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努力实现干部清正、系统清廉、政治清明,根据市纪委《关于做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工作的通知》(虞纪发[20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系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公开承诺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公开承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客观需要,是强化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自我约束的有效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公开承诺工作作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和改进作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每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自觉作出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公开承诺,并认真加以实践,主动接受监督和评议。

    二、突出关键环节系统各单位班子成员和市社机关中层干部要在3月底前作出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公开承诺,按要求填写《上虞市供销系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情况登记表》表一,新任领导干部必须在任命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作出书面诺廉。对每位领导干部的公开承诺内容,各单位要通过文件、媒体、张榜公示等形式向干部群众公开承诺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公示后,登记表由各单位党组织或办公室统一保管。单位党政“一把手”和市社机关中层领导干部的登记表请于3月25日前另报一份给市社监察科,年底,每位领导干部对照年初承诺内容填写履诺情况(《上虞市供销系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情况登记表》表二),并将单位党政“一把手”和市社机关中层领导干部的登记表报市社监察科。系统所属单位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承诺、履诺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薪制考核。

    三、注重工作实效。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承诺的内容要坚持体现个性,务求取得实效,每位领导干部要在作出共性承诺的同时,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岗位特点、廉政风险点和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个性化”承诺,防止避重就轻、简单带过。

 

 

 

 

 

 

                          中共上虞市供销合作总社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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