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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各省级医院:
现将《浙江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厅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卫发[2013]68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