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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管镇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开展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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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政〔2012〕44号

 

 

 

下管镇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开展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深刻吸取温州“8.5”粉尘爆燃事故教训,深化“打非治违”行动,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大”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197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镇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2〕110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开展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活动,结合前期开展的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等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事故隐患整治力度,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能力,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

二、范围和重点

全镇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含各类小作坊、小加工厂等个体工商户)。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设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三、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道路交通:临水临涯高落差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整治情况,检查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隧道、路口等交通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全镇车站、高速公路出口处车辆超载情况,检查企事业接送车、工程车辆、农机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安全性能、驾驶人以及行驶路线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管理情况,坚决杜绝营运客运车辆超载、超速和“带病”上路行驶,严厉打击无牌无证、非法运输、拼装车上路、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占道行驶等不法行为。

(二)矿山:检查矿山资源乱采乱挖情况。

(三)消防安全: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型场所的建筑设计和消防审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灯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火、电规范使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组织开展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与整治,切实加大对“三合一”企业及“多合一”建筑的整治力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四)交通运输:组织开展对营运客车、水上交通(含运输码头)及乡村运输的专项整治。严查营运客车超员、超速、无证营运、擅自改装客运车辆、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站外揽客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和学生接送车的监管;对通乡通村公路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行驶许可的交通工具坚决予以取缔;对客运车辆安全锤配备、安全带佩戴情况进行检查。

(五)建设工地:组织对全镇水利工程、基础设施、重点工程等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建设程序是否规范,项目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许可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情况,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情况;各类施工方案的制定、落实及有关危险性较大施工方案的论证情况,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教育卫生:对全镇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危旧房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学校场地出租作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对各类学校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对学校接送车辆和幼儿接送车辆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对卫生院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教育卫生机构剧毒品安全管理情况。

)地质灾害:组织对全镇各村易发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全面勘察和排查;检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汛期和恶劣天气期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食品安全:结合今年开展的“绍兴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对食用农(林)产品、水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生猪屠宰肉品、食用油和豆芽菜、集中消毒餐饮具进行安全整治。

)特种设备: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可能导致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整治,检查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情况,责任制落实及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机械制造: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的设置情况;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等安全管理情况;爆破、吊装、高空、有限空间等危险性作业的审批程序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情况。

各村、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各行业(领域)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检查整治。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8月下旬)。各村、企事业单位要组织人员,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认真研究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面排查(9月底前)。各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完成全覆盖的安全普查,并认真填写“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表”,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等。

(三)督促整改(10月上中旬)。各村和企事业单位对落实整改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确认,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确认情况表”。由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指导、组织抽查,分线汇总整治情况。

(四)总结迎检(10月下旬)。各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精心部署落实,认真总结梳理,9月底前,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这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全面跟踪督查。同时,积极做好迎接9月底和10月底分别由绍兴市政府领导和绍兴市安委办组织的专项督查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要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动员和部署,集中一段时间和精力,采取有效措施,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村、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带队进行督促检查。

(二)全面深入,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要依法淘汰一批安全隐患多、生产技术(工艺)落后、能耗高的企业。对易燃易爆、污染环境、危险作业的小作坊、小加工厂要坚决予以关闭。对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坚决查处。

(三)广泛宣传,造浓氛围。各村,单位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基础知识,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村民、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要全面发动广大从业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安全检查。

(四)落实责任,严格问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建立完善排查整治档案,对排查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或发现问题不报告、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举报未进行查处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施工引发事故的,对违规生产、经营、建设、施工行为整治不到位导致事故等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掌握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报镇政府。

请各村和企事业单位于11月15日前上报此次专项行动的总结和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镇安监所联系电话:82892893

 

 

下管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  大整治  通知                                  

  抄送:市安委会  市安监局                                                          

  下管镇党政办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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