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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确保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全面推进我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可持续发展,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制定了《上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虞市财政局 上虞市卫生局
上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试行)
为认真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确保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
一、经费项目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公共预算,专项用
二、财政补助标准
培训经费根据每年实际培训人数,按照每人每年3.5万元的标准安排培训专项经费。
三、经费使用范围
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工作的各项支出,包括:
1.人员经费,主要为培训期间培训学员生活补助和年度考核奖励;
2.基地带教经费支出,包括培训带教工作经费,带教师资劳务支出、基地教学管理等费用;
3.培训工作性支出,包括培训日常管理及考试考核费用,带教师资培训、考试题库、培训资料编写印刷费用,培训基地评估认定等费用;
4.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其他支出。
四、经费使用标准
1、人员经费补助:按照每个学员每月2500元的标准,对参加培训的学员给予人员经费补助。培训学员的其他福利待遇可由选送单位参照选送单位同类人员水平发放。
2、基地带教经费补助:按照每个学员每月300元的标准,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给予补助,主要用于基地学员的管理、考核及带教培训、师资劳务支出等。
3、综合管理考核经费补助:按照每个学员每月100元的标准,对承担全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考核任务的机构给予补助。主要用于全市住院医师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性支出、考试考核费用,以及全市性带教师资培训、考试题库、培训资料编写印刷费用,培训基地评估认定等费用。
4、其他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经费由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局在总额范围内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补助。
五、经费预算和拨付程序
1、市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在每年末按照市要求制订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报市卫生局审核,市卫生局统一汇总后,送市财政局备案,作为市财政局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的依据。
2、人员经费及基地带教经费采用预拨和考核结算的形式进行拨付,年初按80%预拨,其余20%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3、其他相关补助经费由市卫生局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及各单位申报情况由市卫生局专款专用。
六、工作要求
1.建立培训工作考评机制。市卫生局将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学员进行考评(具体考评办法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考评结果将与下达的补助经费直接挂钩,对未完成培训任务、考评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停发补助。
2.市财政局下达的本项目经费要全额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其中培训工作性支出经费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工资、奖金、福利等。培训学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各项收入应在选送单位年度核定的收入水平总量内发放,选送单位可参照同类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及能力水平等综合考虑。
3.培训学员和培训基地所在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对发现编造人数和培训时间的将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将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包括培训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培训进度与效率、培训效果与效益和培训基地设施、条件改善情况等内容。
七、其他
本办法由上虞市财政局、上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