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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越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及新居民专(协)管员考核办法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小越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新居民的合法权益,有效夯实基层基础,充分调动新居民专(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新居民信息登记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对新居民(专)协管员的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专(协)管员,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考核。

  (二)报酬发放标准

    1、根据新居民事务所窗口实际做证和市镇两级每月新居民信息登记稽查结果。

    2、报酬分月固定补贴和登记办证补贴,根据前一个月新居民网上在册数分类定贴:0—50人,月固定补贴50元;51—100人,月固定补贴80元;101—200人,月固定补贴150元;201—300人,月固定补贴200元;依次类推。

    3、来镇新居民事务所窗口登记办证的,信息录入员必须先告知新居民到所辖村(社区)办理。登记办证补贴按5元/本的标准计发,以电脑信息实际录入数为准,按季度发放。登记办证遵循实际居住登记原则,包括办理临时居住证、居住证和只登记不办证。镇新居民事务所窗口做证及市镇两级在稽查中发现未办证,后补办的,不计入村(社区)专(协)管员做证数。

    4、出租房屋新增的按照每户5元的标准支付,出租房屋系用于出租的房屋,非房主本人使用,均应登记。出租房屋信息填写必须真实、完整、清楚,并签订好治安责任书。镇新居民事务所窗口做证及市镇两级在稽查中发现未办证,后补办的,不计入村(社区)专(协)管员做证数。

    5、稽查考核的运用,具体见《小越镇新居民信息登记稽查考核办法》。

    6、报酬按月核算,季度发放,有扣罚的,至当月报酬扣完为止。

(三)专(协)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或调整

    1、泄露新居民登记信息,造成一定影响的;

    2、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在办证过程中收取任何费用的;

    3、连续两个月新居民信息登记率在50%(不含)以下的,或连续三个月新居民信息登记率在75%(不含)以下的;

    4、在全市新居民信息登记考核排名竞赛中,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

    5、在信息采集登记过程中采取倒库或编造数据,被发现5起及以上的;

    6、辖区责任区居住的重大案事件新居民涉案人员居住一个月以上未办证登记的;

    7、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纪委、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的,通报或点名批评的。

二、对各村(社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新居民事务站

  (二)考核内容和措施

    1、考核工作由镇新居民事务所组织实施,实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新居民信息登记工作,结合日常新居民服务管理各项工作。

    2、稽查队每月进行新居民信息的实地抽查,事务所每季度通报考核结果(“三色”预警)。镇新居民事务所将充分运用每月稽查考核结果,与各村(社区)年终新居民工作奖励实施挂钩。奖金按照各村(社区)年终网上在册数(包括新居民和出租房屋)6元/个核算。一年内,镇级稽查中,每受到一次“红色”预警,年度考核奖减10%发放;每受到一次“黄色”预警,年度考核奖减5%发放。市级稽查中,每受到一次“红色”预警,年度考核奖减20%发放;每受到一次“黄色”预警,年度考核奖减10%发放。全年按照考核情况,累计计算发放。

    3、上述考核年终统一核算,一次性发放。同时为充分保证、调动协管员工作积极性,要求各村(社区)在奖金分配中协管员的比例为50%,剩余部分由各村(社区)自行分配。

    4、各村(社区)要切实做好辖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各项工作,认真及时完成市局和事务所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市局、事务所和公安部门组织的稽查、清查。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办法由小越镇新居民事务所负责解释。

 附:《小越镇新居民信息登记稽查考核办法》

 

                  小越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下载:小越镇新居民信息登记稽查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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