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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2013年度工贸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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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对工贸经济的扶持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发展,不断提升工贸经济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力推进工贸强镇建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设立十一个奖项对企业实施政策激励。

一、奖励项目

(一)平台扶持奖

1、购买或租用标准厂房或其他闲置厂房的新办企业,按厂房面积每平方2元标准进行奖励;新办外资企业,按厂房面积每平方3元标准进行奖励。上述合计单个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最高奖额不超过30000元。

2、央企或世界500强企业购买或租用标准厂房或闲置厂房的,再一次性奖励3万元。

3、该项奖励企业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必须为小越镇,并提供:(1)、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表;(2)、房屋卖买合同或租房协议;(3)、厂房卖买完税凭据或厂房租费发票。

(二)转型升级奖

1、鼓励企业转型升级、设备改造。在镇域统计范围内,于2012—2013年经立项备案(核准),对当年设备投入(不含增值税、运输费、安装费等)100万元以上并且单体设备5万元以上的,按设备实际投入额8‰进行奖励;其中,对列入市级重点项目或块状经济的企业,按设备实际投入额1%进行奖励。上述合计单个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最高奖额不超过30000元。

2、对于列入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目录的企业,按规定要求自觉完成淘汰任务进行转型升级改造的,奖励1万元;按规定要求自觉完成淘汰任务并全厂关停息业的,奖励2—4万元。由政府采取强制措施实行淘汰的一律不得奖。当年列入上虞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项目,按规定通过验收的奖励5000元。

(三)规模发展奖

1、当年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并新被列入规模企业行列,奖励企业5000元。

2、当年工业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奖励10000元,首次超过1亿元的奖励20000元,首次超过5亿元的奖励30000元,首次超过10亿元的奖励40000元,首次超过20亿元的奖励50000元,首次超过30亿元的奖励100000元(销售收入的计算口径与评选市百强企业一致)。

(四)自主创新奖

1、当年新创建省级以上(含省级)、绍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各奖10000元、5000元。当年新创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10000元。

2、当年新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各奖5000元、3000元、2000元。当年每获一项发明专利奖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奖1000元,其中每获一项国外专利再奖2000元。

3、当年新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产品研发中心,各奖5000元、3000元、2000元。

4、鼓励引智强企,共建创新载体,支持企业多渠道提高创新能力。凡当年经上级科技部门认定、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校企合作研究所,落成一家奖5000元。

5、当年新注册商标的每只奖励1000元。当年每新被认定一只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各奖20000元、10000元、5000元。

6、当年新通过省级新产品成果鉴定登记的,每只奖3000元。

7、当年科技项目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上虞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各奖50000元、20000元、10000元、5000元。

(五)企业管理奖

1、当年新通过ISO14000、SA8000、OHSAS18000等体系认证的各奖2000元。

2、当年新通过市级清洁化生产审核奖2000元,通过绍兴市环境友好企业奖2000元,通过省级清洁化生产审核或获省级“绿色”企业称号的各奖3000元和5000元。

3、当年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制订的奖20000元(前二位起草单位),主持或参与行业标准制订的奖10000元,以发布日为准(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企业当年被评为绍兴市市长质量奖、上虞市市长质量奖、小越镇镇长质量奖的各奖20000元、10000元、5000元。

4、当年企业在国内主板上市的奖励50000元,在国内创业板或境外上市的奖30000元。

5、当年被列入为省级以上(含省级)、绍兴市、上虞市循环经济项目并通过相应审核的,每只项目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

6、对企业实行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考核,根据年度住房公积金扩面人数的多少,前三位各一次性奖励3000元。

(六)三外贡献奖

1、外资引进奖

(1)当年新批外资企业或现有外资企业不新征土地进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利润再投资等形式到位外资,30万美元到300万美元的,按每实到外资1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000元;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按每实到外资1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500元。

(2)结转项目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镇域范围外分成所得的实到外资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3)上述合计单个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最高奖额不超过15万元。

2、自营出口奖

(1)对自营出口(属地报关)首次达到1亿美元,奖励人民币30000元,达到5000万美元的奖20000元,达到1000万美元的奖10000元,达到500万美元的奖5000元。

(2)扶持出口创品牌。对年度内获得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各奖人民币5000元、3000元、2000元。对出国参展企业,无论是上级组织还是自行参展,报商务局备案并同时报镇资管中心备案的,每次奖励2000元。对参加国内国家级商品交易会、展览会的企业,经镇资管中心备案的,每次奖1000元。

(七)内资引进奖

内资引进项目实到注册资金200万元的,奖励人民币0.5万元,每超过100万元,再奖励人民币0.2万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包括新注册企业和增资项目,以验资报告为准);商贸内资项目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八)商贸发展奖

1、项目投资奖

对符合商贸服务业发展导向的新建、改建、扩建商贸服务企业,当年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下同)在500-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奖励 10000 元;实际投资额在3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奖励20000元;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30000元。此项奖励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

2、经营业绩奖

当年新被列入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5000元。

当年零售企业不含税营业额首次达5000万元的,奖励5000元;首次达10000万元的,奖励10000元;

当年住宿餐饮企业不含税营业额首次达500万元的,奖励 5000元;首次达1000万元的,奖励10000元。

3、主辅业分离奖

对从原企业中成功分离发展现代物流、仓储配送、交通运输、投资服务、信息咨询等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

4、培育服务业品牌

当年成功注册服务业品牌(商标)并开展使用的服务业企业奖励1000元。当年每新被认定一只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著名商标、商号的各奖20000元、10000元、5000元。当年被认定为绍兴市企业质量管理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企业,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

  (九)纳税贡献奖

1、对工贸企业在2013年度位居国、地两税(包括各项费用、基金)实际入库数前五位的奖励2万元;对前十位企业中比上年度增幅超过10%的且超过全镇平均增幅的,再给予2万元的奖励。

2、“以亩产论英雄”,对工业企业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根据企业实缴税收和实际用地的贡献率排名,前三位的各奖10000元。

(十)安全生产奖

对全镇规模以上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中明确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考评,按照得分高低,对前十位企业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十一)块状经济发展奖

1、评定块状经济优势企业。根据块状经济企业的注册资金、品牌建设及销售产值、自营出口、入库税收等总量和增速,每个块状综合评定前三名企业,每家奖励10000元。

2、评定块状经济特色企业。鼓励块状经济企业在规划引导、智力支持、项目带动、技术创新、品牌培育等方面的建设发展,根据实际情况评出3家,每家奖励10000元。

3、鼓励块状经济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企业成功通过国内消防产品型式许可、CCC强制认证、国际通用产品标准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成功通过某国或地区产品标准认证的,每一系列奖励5000元。

4、强化行业协会对块状经济的作用,对由行业协会牵头,配合镇政府完成特色工作,成效明显的根据实际情况奖励3-5万元。

二、其他事宜

1、获奖企业必须依法经营,能配合市政府及镇政府各项工作,积极完成镇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包括死亡一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或未完成节能降耗指标的企业,所有奖项实行“一票否决制”。

2、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应于次年一月底前书面上报镇资产管理中心,并由镇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考评,报镇财政资金补助审定小组审核,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上统一表彰奖励。

3、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奖励额度就高执行。

4、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划出专款,予以兑现。

5、本政策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凡本镇之前制定的政策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6、本政策由镇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中共小越镇委员会 

小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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