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谢镇政 [2013] 30号
谢塘镇散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
根据虞农[2013]62号《关于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和虞牧[2013]1号《关于做好乡镇(街道)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谢塘镇散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模式
采用畜主自载送达的处理方式,在每天下午3-5点内送到镇无害化处理池(越谢公路谢塘镇福乐园对面)进行集中处理。运载病死猪要求外套上密封塑料袋,以防运载途中污染。
二、补助政策
1、补助范围、对象:对散养生猪病死猪体重达5公斤以上,由畜主将病死猪送到镇无害化处理池的所有生猪养殖户(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进行补助。
2、补助标准:对散养病死猪体重达5公斤以上,经镇无害化处理池集中处理的,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每头60元。
3、补助方式:对实行集中收集处理的生猪养殖户,由镇农技信息中心每月对散养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审核汇总上报,经市核定后由镇财政每年拨付一次,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拨付到户。
三、散养生猪病死猪数量核查和信息报送程序
镇无害化处理员(周建青),是病死猪集中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病死猪数据核实及无害化处理负总责。镇无害化处理员主要职责如下:
1、每天下午3-5点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时间,必须按时上岗。
2、对病死猪数量以及耳标信息进行查验登记。对户日死亡3头以上、或者日死亡率超过存栏数2%的,应当报告镇审核员(周建华),到场核查。
3、对病死猪进行拍照存档,填写《散养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登记表》,并做好畜主签字确认工作;
4、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防止病死猪流出处理点;
5、每月25日前向镇农技信息中心报送无害化处理报表(附件1和附件2)。
6、不得虚报病死猪数量、骗取补助经费,一经查实取消管理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
四、加强宣传,做好监管工作
各村动物疫情测报员要加强对本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管,并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提高生产和经营者法律意识。养猪场户是病死猪的主要来源,要明确养猪户主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所以必须要在养猪户中广泛开展《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告知宣传,进一步加强养猪户对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从源头杜绝病死猪的流出。
镇农办将组织人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巡查,核查病死猪数量和病死猪处理是否规范,确保病死猪100%无害化处理。饲养户不按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等动物防疫法定义务的,不得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一经查实有虚报病死猪数量、骗取补助经费的,或违法出售病死猪的,取消本年度内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格,取消镇所有农业政策性扶持项目的资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时间
从2013年5月20日起实施。
谢塘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散户病死猪 无害化处理 实施方案
抄 送:市畜牧兽医局
谢塘镇党政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