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谢镇政 [2013] 29号
谢塘镇关于规范中小学择校收费和做好阳光
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全镇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上虞市教育体育局、上虞市人民政府纠风办、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上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和做好阳光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虞教体【2012】4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规范我镇中小学招生行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谐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现就阳光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严格执行零择校制度。
继续严格执行零择校制度,全镇中小学适龄少儿按规定施教区入学,严禁招收择校生。小学毕业生按照规定免试升入初中。初中、小学招收新生时不得举行学科考试或文化知识测试。
二、 全镇各校施教区划分。
1.各校施教区
谢塘镇中:户籍在谢塘镇范围内六年级毕业生;
谢塘镇小:谢家塘村、晋生村、东联村、建塘村、岑仓村、谢塘居委、东联居委、晋生居委;
盖东小学:东升村、新章村、东闸村、星明村;
禹峰小学:丰园村、禹峰村、铲还湖村部分;
红联小学:新戴家村、联民村、联民居委、铲还湖村部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列入该校施教区
(1) 学生本人户籍在该校所属区域;
(2) 父或母至少一方户籍在该校所属区域。
三、新居民子女入学要求。
1. 必须具备的条件
(1)父母与当地用工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当地
经商并取得工商执照,已取得临时居住证(暂住证)的;
(2)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入学时应提供的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入学必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
(1)法定监护人与当地用工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工商户提供工商执照;
(2)父母当年度的《婚育证明》;
(3)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居住证;
(4)义务教育对象户籍簿;
(5)义务教育对象的《预防接种卡》(小学);
(6)原籍就读学校或毕业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凡省内来虞的新居民子女须在原籍办理电子学籍档案转移手续。
3. 就读学校安排
(1)符合上述条件者,初中在谢塘镇中报名入学。小学一年级新生和二至六年级插班生统一在谢塘镇小报名,就读学校在全镇范围内根据学额情况统筹安排。
(2)符合上虞市人才办【2011】3号文件的人才子女可直接在镇小就读。
四、新生年龄要求。
1. 小学新生年龄: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出生的学龄儿童。(六周岁及以上至七周岁以下儿童)
2.初中新生:当年度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五、施教区内新生报名办法。
1.小学:符合新生年龄和户籍规定的学龄儿童,持户口簿,无户口簿的随带父母住宅房产证、结婚证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上述材料复印件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
2.初中:符合规定的六年级毕业生随带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小学成绩册、义务教育卡等证件到谢塘镇中报名。
六、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招生工作。
通过校园网、宣传栏等向社会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公告招生结果,接受监督;各校要公布招生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切实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受教育权。
七、严密组织领导,加强阳光招生。
1.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谢塘镇成立以分管镇长为组长,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和教育总支书记为副组长,全镇各校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规范收费。全镇中小学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规定的任何费用,禁止收取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附:谢塘镇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谢塘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阳光招生 实施意见
抄 送: 上虞市教体局
上虞市谢塘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8日印发
附件:
谢塘镇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根据上虞市有关阳光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镇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樊金宝(谢塘镇党委委员、文卫副镇长)
副组长:阮秀华(谢塘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罗建峰(谢塘镇教育党总支书记、镇中校长)
周建海(谢塘镇小校长)
成 员:谢金土(谢塘镇小副校长)
陆 军(谢塘镇小教学指导中心主任)
詹巧兰(谢塘镇盖东小学校长)
谢 琼(谢塘镇禹峰小学校长)
石 维(谢塘镇红联小学校长)
谢塘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