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上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乡镇街道档案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档〔201323

各乡镇、街道:

现将《2013年度乡镇街道档案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度乡镇街道档案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

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根据市委办[2013]73号《关于印发2013年度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各乡镇街道档案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档案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实现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上虞”建设总体要求和“一号工程”、“三个年”活动,坚持“把握重点、突出个性,体现贡献、强化激励”的原则,继续深入实施档案事业“两个推进”发展战略,努力在档案文化建设、档案安全监管、档案服务民生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为上虞率先实现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考核对象

街道中心镇为百官街道、东关街道、道墟镇、章镇镇、丰惠镇、小越镇、崧厦镇;发展型乡镇为上浦镇、汤浦镇、永和镇、梁湖镇、驿亭镇、谢塘镇、盖北镇;生态型乡镇为长塘镇、岭南乡、陈溪乡、下管镇、丁宅乡。

三、考核内容

考核由基础工作、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加减分项目和否决指标等五部分组成,其中前三项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基础工作考核(30分)

该项考核主要包含组织管理(8分)和业务建设(22分)二项内容。重点对各乡镇街道的档案管理组织、收集归档、开发利用等基础性工作进行考核。

(二)重点工作考核(50分)

该项考核主要对各乡镇街道的行政村和社区档案年检合格率(25分)、档案登记备份(10分)以及数字档案室建设(15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20分)

该项考核主要对各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推进工作(2分)、信息公开情况(15分)、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1分)和依申请公开事项受理及完成情况(2分)等内容进行考核。

(四)加减分项目考核

1.加分项目

(1)2012年度被浙江省、绍兴市和上虞市档案局表彰的各类先进单位(含行政村和社区),分别加5分、3分、2分,不重复加分。

(2)被省级以上(包括省级),绍兴市和上虞市级报纸、刊物录用发表的有关档案工作论文和信息,每篇加3分、2分和1分,就高不重复加分。

(3)为档案馆征集到有价值的档案资料每件加1分,被档案馆直接利用的每件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4)本乡镇街道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按要求进行档案管理登记、竣工验收申请登记,各加3分;项目档案竣工专项验收合格率达100%加5分。

(5)当年度成功争创省一级综合档案室的加5分。

(6)完成所属1个以上行政村或社区档案文化阵地建设加5分。

2.减分项目

(1)本乡镇街道的政府投资项目未按要求进行档案管理登记、竣工验收申请登记,每缺1只项目各减3分;未进行项目档案竣工专项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每缺1只项目减5分。

(2)在档案行政执法及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中被市政府政务督查通报或被市档案局发文通报,每起减5分。

(3)档案目标管理等级复评未通过的减5分。

(4)未按档案局相关工作要求报送各类报表及资料,每起减3分。

(五)否决指标

凡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被档案局立案查处并受到《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等处罚,年度考核不得分。

四、考核要求

1.各乡镇街道根据市委办[2013]73号文件精神,依照本细则进行自查自评。最高得分为100分,折算得分为1分。

2.各乡镇街道在12月15日前将2013年度乡镇街道档案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责任制考核分申报表(附件一)、自查评分表(附件二)和加分项目及其它相关依据性材料报送市档案局审定。

3.市档案局根据日常检查、年度档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实绩,提出档案工作考核得分建议,报市考核小组审定。

4.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依法开展档案管理,加强档案业务建设,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扎实推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5.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自查自评,申报考核实绩不得弄虚作假。

五、本细则由上虞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度乡镇街道档案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责任制考核分申报表

2.2013年度乡镇街道档案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责任制考核自查评分表

                                

                     

 

 

 

 

 

 

 

主题词:档案  目标考核   细则  通知

抄送:浙江省档案局,绍兴市档案局,市委办,市府办,方静副市长。

上虞市档案局                              2013年6月18日印发


 

附件1

2013年度乡镇街道档案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

目标责任制考核分申报表

单位:               (盖章)

 

申报

分值

 

市档案局

审核

意见

 

市考

核组

审核

意见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12月15日前报市档案局。


 

附件2

2013年度乡镇街道档案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责任制考核自查评分表

乡镇街道(盖章)

考核大项

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细则及评分说明

自查情况

自评分

一、基础工作(30分)

(一)组织管理(8分)

1.明确分管领导及岗位职责(2分)

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责任科室、管理制度不明确的各扣0.5分,以书面材料为准。

 

 

2.专(兼)职档案人员调整配备和参加业务培训及会议(6分)

配备了与档案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及档案局组织的业务工作会议,并保持相对稳定。新任档案人员未参加业务培训扣2分;未参加档案业务会议每次扣2分;未参加复评业务培训扣2分;扣完为止。

 

 

(二)业务建设(22分)

1.收集整理工作

(10分)

各门类档案(文书、科技、会计、特种载体)按要求及时归档,本乡镇各业务档案按要求实现集中统一管理,上年度档案按规定时间整理完毕。一种门类档案未及时归档扣2分;会议记录(纪要)未归档扣2分;各中心、站和科室的职能工作业务档案未在档案室实现集中统一管理,缺一项扣3分;上年度档案未全部整理完毕,扣4分;文书档案未在7月10前完成归档工作扣10分(以上虞市室藏管理系统归档文件目录录入时间为准)。扣完为止。

 

 

2.开发利用工作

(8分)

续编全宗介绍、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基础数据汇编、文件汇编(副本)等常用编研材料,缺一项扣1分;未建立档案利用登记薄扣1分;编制档案利用实例2篇以上得2分,每少1篇扣1分,以电子稿报送为准。

 

 

3.检索、统计和鉴定工作

(4分)

未续编相应检索工具扣1分;未补充完善档案管理台账内容扣1分;无档案管理台账扣1分;未补充完善收进移出台账扣1分;未调整或建立档案鉴定领导小组扣1分。扣完为止。

 

 

考核大项

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细则及评分说明

自查情况

自评分

二、重点工作(50分)

1.行政村、社区年度归档工作完成情况(25分)

①所属行政村(居委会)和社区全部完成2013年度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得15分,未完成一个行政村(居委会)和社区扣2分。扣完为止。

②完成所属全部行政村(居委会)和社区室藏档案的电子目录采集得10分,每缺一个行政村或社区扣1分。扣完为止。

 

 

2.档案登记备份(10分)

按照虞档[2013]14号文件的时间安排按时完成本乡镇街道的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得10分。未完成扣10分,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扣5分,手续不全扣5分。

 

 

3.数字档案室建设(15分)

在上虞市室藏档案管理平台上完成本乡镇街道的数字档案室建设得15分。室藏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和特种载体档案目录录入未完成的,每缺一种门类扣3分;室藏永久和长期(30年)保存的文书档案未完成全文数字化扣5分;未完成室藏照片档案数字化(含数码照片整理)扣10分。扣完为止。

 

 

三、政府信息公开(20分)

1.组织管理情况(2分)

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责任科室、管理制度不明确的各扣0.5分,以书面材料为准。

 

 

2.信息公开情况(15分)

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不完善各扣1分;公开信息数量按季度计分,每季度无公开信息扣5分;公开信息1条至6条扣3分,7条至11条扣1分,12条(含)以上不扣分;未完成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并上网发布扣2分;已公开发布的信息每发现一处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

 

 

3.载体建设情况(1分)

本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扣1分。

 

 

4.依申请公开事项完成情况(2分)

未按规定完成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受理、答复及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扣2分。

 

 

四、加减分情况(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923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