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上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档〔201322

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2013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档案工作

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两会”精神,深入实施全省档案事业“两个推进”发展战略,积极构建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科学考核机制,努力提升全市档案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市委办[2013]74号《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直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按照性质及职能分A、B、C三类,共67个市直部门(详见下表)。其中具有政府信息公开职能的部门(单位)包括A类市府办、监察局2个单位,B类除金融办外22个单位,C类全部单位。

市直部门(单位)考核对象分类表

类  型

部  门(单位)

A:综合、党群部门和法检两院

市委办(研究室)、人大办、市府办、政协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法院、检察院、政法委、610办公室、农办、编办、机关党工委、党校、上虞日报社、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文联、科协、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广电总台

B:经济建设管理部门

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地税局、规划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林局、商务局、统计局、服务业发展局、建管局、粮食局、围垦局、港务局、旅游局、供销总社、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工商局、金融办、城市改造管理局

C:社会管理服务部门

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社保局、文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环保局、审计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电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气象局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

由基础工作、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党政现行文件资料报送)、加减分项目和否决指标五部分组成,其中前三项实行百分制考核(详见附件1)。

(一)基础工作考核(40分)

主要考核各部门(单位)档案工作组织管理(15分)和业务建设(25分)情况。重点对各部门(单位)的档案管理网络及制度建设、对本部门各科室及系统所属各单位档案管理监督指导及收集归档、开发利用等基础性工作进行考核。

(二)重点工作考核(40分)

主要考核各部门(单位)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实施情况(20分)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情况(20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20分)

该项考核主要对具有政府信息公开职能的部门(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推进工作(2分)、信息公开情况(15分)、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1分)和依申请公开事项受理及完成情况(2分)等内容进行考核。对其它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考核党政现行文件资料向档案馆报送情况。

(四)加、减分项目考核

1.加分项目

(1)2012年度被浙江省、绍兴市和上虞市档案局表彰的各类先进单位,每一项分别加5分、3分、2分,不重复加分。

(2)被省级以上(包括省级)、绍兴市和上虞市级报刊录用发表的有关档案工作论文和信息,每篇加3分、2分和1分,相同内容就高不重复加分。

(3)独立或联合实施部门档案文化建设,在档案文化展示、精品文化创作及配合档案局开展“上虞记忆”工程中取得实际成效,每项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4)为档案馆征集到有价值档案资料每件加1分,被档案馆直接利用的每件(照片按事件计算)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5)档案移交列入年度计划并按时完成的,加2分。

(6)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开展档案工作交流活动每1次加2分,最高加4分。

(7)本部门(单位)及系统所属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按要求进行档案管理登记、竣工验收申请登记,各加3分;项目档案竣工专项验收合格率达100%加5分。

(8)下属单位建档达标率达100%加5分。

(9)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下属单位2012年文书档案归档文件目录报送加5分,超过规定时间报送不加分。

(10)2013年成功争创上虞市级、绍兴市级以及省级综合档案室的各加1分、3分、5分。

2.减分项目

(1)本部门(单位)及系统所属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未按要求进行档案管理登记、竣工验收申请登记,每缺1只项目各减3分;未进行项目档案竣工专项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每1只项目减5分。

(2)下属单位建档达标率未达100%减5分。

(3)档案目标管理等级复评未通过减5分。

(4)主管部门未组织所属单位开展档案工作交流活动减4分。

(5)在档案行政执法及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中被市政府政务督查通报或被市档案局发文通报,每通报1起减5分。

(6)未按档案局相关工作要求报送各类报表及资料,每1起减5分。

(7)未完成下属单位2012年文书档案归档文件目录报送的减5分;每少1家减1分,最高减5分。

(五)否决指标

凡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被档案局立案查处并受到《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等处罚,年度考核不得分。

三、考核方法和要求

1.各部门(单位)根据市委办[2013]74号文件精神,依照本细则进行自查自评。最高分为100分,折算得分为1分。

2.各部门(单位)在12月15日前将2013年度档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分申报表(附件1)、自查评分表(附件2)和加分项目及其它相关依据性材料报送市档案局审定。

3.市档案局根据各部门(单位)上报材料,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年度档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实绩,提出档案工作考核得分建议,报市考核小组审定。

4.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依法开展档案工作,加强档案业务建设,强化科学管理,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扎实推进档案事业的发展。

5.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自查自评,申报考核实绩,不得弄虚作假。

四、本细则由上虞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附件:1. 2013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分申报表

2. 2013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自查评分表


 

附件1

2013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责任制

考 核 分 申 报 表

部门(单位):               (盖章)

 

申报

分值

 

市档

案局

审核

意见

 

市考

核组

审核

意见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12月15日前报市档案局


 

附件2

2013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自查评分表

部门单位(盖章)

考核大项

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细则及评分说明

自查情况

自评分

一、基础工作(40分)

(一)组织管理(15分)

1.管理机制健全(4分)

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责任科室、管理制度不明确的各扣1分,以书面材料为准。

 

 

2.岗位职责明确(6分)

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未能在1月内向档案局备案的扣2分;在岗人员未取得上虞市档案岗位业务培训证书或证书失效的扣2分;未参加档案局组织的相关会议、业务培训的,每1次扣2分。扣完为止。

 

 

3.经费保障落实(5)

档案工作经费未落实的扣2分;档案工作必备的硬件设施、设备未达到《库房、阅览室设施配置及要求》有关款项,每缺1项扣3分。扣完为止。

 

 

(二)业务建设(25分)

1.收集及整理工作(10分)

各门类档案按要求及时归档得10分。一种门类档案未及时归档扣5分;会议记录(纪要)未归档扣5分。扣完为止。

 

 

2.鉴定、统计和检索工作(5分)

未续编相应检索工具扣1分;档案管理台账未建立扣1分;帐物不符扣1分;到期档案未鉴定扣2分。

 

 

3.开发利用工作(8分)

续编全宗介绍、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基础数据汇编、文件汇编(副本)等常用编研材料,缺1项扣1分;档案利用未登记扣1分。编制档案利用实例2篇以上得2分,每少1篇扣1分,以电子稿报送为准。扣完为止。

 

 

4.库房安全管理(2分)

档案库房安全检查每年少于4次扣2分。

 

 

核大项

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细则及评分说明

自查情况

自评分

二、重点工作

(40分)

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20分)

按照虞档[2013]14号文件的时间安排按时完成本单位的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得20分。未完成扣20分;未按时完成扣10分;手续不全扣10分。

 

 

数字档案室建设(20分)

在上虞市室藏档案管理平台上完成本单位数字档案室建设得20分。室藏各门类档案未完成条目录入每缺一门类扣2分;室藏永久和长期(含30年)保存的文书和业务档案未完成数字化的扣8分;未完成室藏照片档案数字化(含数码照片整理)的扣8分,扣完为止。

 

 

三、政府信息公开(20分)

具有政府信息公开职能的部门(单位)

1.组织管理情况

(2分)

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责任科室、管理制度不明确的各扣0.5分,以书面材料为准。

 

 

2.信息公开情况

(15分)

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不完善各扣1分;公开信息数量按季度计分,每季度无公开信息扣5分,公开信息1条至3条扣3分,4条至5条扣1分,6条(含)以上不扣分;未完成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并上网发布扣2分;已公开发布的信息每发现一处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

 

 

2.载体建设情况

(1分)

本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扣1分。

 

 

4.依申请公开事项完成情况(2分)

未按规定完成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受理、答复及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扣2分。

 

 

其它部门(单位)

党政现行文件资料向档案馆报送情况(20)

年度未向档案馆报送(或电子发送)本单位党政现行文件资料,不得分;报送(或电子发送)8件(含)以下得10分,9至15件得15分, 16件(含)以上不扣分。

 

 

四、加减分情况(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923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