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价〔2013〕58号
上虞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虞市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政策执行时间的复函》(绍市发改价〔2013〕85号)文件精神,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上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2013年2月7日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管道燃气预埋和改造有关收费的通知》(虞发改价〔2013〕7号)第八条中的有关执行时间等内容进行更正。更正为“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2012年7月1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管道燃气建设预埋或开户费用交纳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012年7月1日起,在此之前的管道燃气设施预埋收费政策停止执行”。其他规定仍按(虞发改价〔2013〕7号)文件执行。
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上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