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和《2013年度绍兴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境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重金属行业环境准入,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不断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坚决杜绝重金属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排放指标: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五类重金属排放量均保持零增长。
环境质量指标:地表水国控断面、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重点金属指标达标率为100%。
管理指标: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加强企业监管,完善企业环保台账,重点企业达标率、清洁生产审核率为100%。
风险防范指标:认真做好防范包括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及涉重金属突发公共事件。
三、工作重点
建立、健全对蓄电池、电镀行业的长效管理制度,开展涉汞企业污染整治,部署落实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保障重金属企业污染物排放和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达到国家标准,维护区域环境安全。主要任务如下:
(一)严格项目准入。虽然我市不处于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但是五类重金属排放量需要保持年度零增长的任务仍比较严峻,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严禁防护距离内新建敏感设施,按照重金属消减要求进行替代,采用“减量置换”和兼并的措施,实现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全市重金属总量控制要求,重金属替代比例不低于1:1.5)。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认真贯彻落实“提升一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的整治要求,对一批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企业,按一定的整治标准进行规范提升整治,使其成为所在行业的标杆式企业;对一批虽然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技术优势,但所处环境敏感的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促使其进入园区规范发展;对一批技术装备落后的低小散企业坚决予以关停淘汰。
(三)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在开展重金属污染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切实加大对重金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证监察频次,坚决做到“七个一律”,对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杜绝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1、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成果。在2011年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整治措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防治铅蓄电池企业污染反弹。对在生产企业、加强对大气、水污染物的监测,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强化企业自行监测,巩固行业整治成果。
2、完善电镀行业整治提升。严格落实《上虞市电镀行业长效管理办法》,严格执法监管,巩固提升2012年电镀行业整治成果,切实加强关停电镀企业的督促检查。持续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全面提升电镀行业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淘汰手动生产线,鼓励改为自动线,实施电镀企业分类分质处理,废水、废气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完成3家电镀企业的整治提升任务。
3、深入推进涉汞行业整治。按照浙江省涉汞行业整治方案要求,结合上虞实际,出台涉汞企业整治方案;严格建设项目管理,鼓励企业间的整合重组;严格执行“三个一批”,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工艺,积极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及环保产品;全面完成9家涉汞电光源企业技术核查工作,确定电光源企业“一厂一策”整治方案,并实施整治。
(四)规范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处置
积极鼓励和引导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管理方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从源头上减少含重金属污染物的烟尘、含重金属污泥等废渣的产生量;规范对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加强含重金属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及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查,坚决取缔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活动。
(五)推进清洁生产
按照重点防控企业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制定并实施201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确保到2013年底,涉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
(六)强化环境安全
进一步加强重金属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环境执法队伍业务素质,提升监管执法水平。重金属企业加强自行检测能力建设,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检测,每周开展一次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建立重金属企业长效管理机制,规范企业环境管理,建立齐全的环保档案资料,健全环境应急预案、环境污染事故应对措施,进行日常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健全环境污染监测网络。地表水国控断面、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每月开展1次监测;企业废水、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企业周边地表水、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农作物等每年开展一次特征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的监测。进一步加强重金属健康危害与防护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防范包括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及涉重金属突发公共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规范、有序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分局、所、大队及监测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以及检查考核工作,完善环保工作绩效评价考核办法,把环保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工作中推诿扯皮、延误懈怠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职责分工。 各科室、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污染控制科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对整治统筹好、谋划好、组织协调好;行政许可科要严把项目审批关,源头控制;现场监管部门完成年度重金属企业整治任务,严格执行《上虞市电镀行业长效管理办法》规定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监察频次、违法查处力度到位,消灭“隐患”萌芽,严防发生重金属环境污染事故。固废中心加大对重金属危废的管理和指导,环境监测站按照长效管理要求定期完成地表水国控断面、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重金属定期监测,摸清全市重金属实际排污现状。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重金属危害、预防、控制、治疗等方面知识,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及时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名单,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