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编制,规范岗位管理,发挥人事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城乡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现就做好教职工流动、调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结合学校编制和岗位设置,进一步改革在职教师流动和调配方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新教师就业制度改革,推行竞争上岗,优化资源均衡配置,为我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
(一)城乡教师流动
1.流动对象:
城区学校(乡镇级):年龄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教龄3年及以上,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获得过校级先进、考核优秀者),没有农村学校任教(含支教)经历的教师。
农村学校:素质较好,有培养潜力的青年教师。
考虑到教师个人及家庭实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暂缓流动:①教师本人身患重病,不能满负荷工作的;②配偶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或长期住院的;③女教师怀孕待产或正在休产假的。
2.流动时间:
城区学校教师支教到农村学校时间从2013学年起为每2年一周期,2012学年支教人员可以再申请延长支教年限。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学习锻炼的时间为1年。
3.流动人数:
学校参与城乡流动的教师人数原则上控制在符合条件教师人数的10%。
4.流动步骤:
(1)城区学校。采取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见附件1)相结合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市教体局下达的比例要求,向局人事科提出申请流入教师要求和流出教师建议名单。
(2)农村学校。根据本校学科教学以及教师队伍现状,向局人事科提出流入教师申请和流出教师建议名单。
(3)统筹安排。局人事科综合城乡学校的推荐、申请情况,提出城乡教师流动建议方案,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4)发文公布。市教体局发文公布城乡流动教师安排。
(二)乡镇、街道片区内流动
1.流动对象:
城区学校:超编学校中,年龄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可以向缺编学校流动,流动片区为直属学校、百官、曹娥街道各学校。百官小学、滨江小学集团内两校区交流可视作流动。
其他乡镇街道学校:年龄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在乡镇街道级学校本部连续工作6年及以上的教师。流动片区为本乡镇街道各学校。
2.流动时间:
流动时间一般以1-2年为一周期。
3.流动人数:
乡镇街道内流动教师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
4.流动步骤:
(1)制定计划。各学校根据片内流动工作要求,制定好本校教师流动计划。
(2)申报推荐。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见附件1)相结合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城区学校将流动教师建议名单上报乡镇(街道)和局人事科。
(3)区域统筹。局人事科在确保城区街道级以上学校流动人数的基础上,提出城区学校教师片区内流动建议方案,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4)发文公布。市教体局发文公布城区学校片区流动教师安排。
其他各乡镇街道学校参照以上实施步骤组织实施,并将流动方案和具体安排报乡镇(街道)和局人事科备案。
(三)配套措施
1.实行教师流动与职称评审挂钩。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流动制度的意见》(绍市教〔2011〕51号)精神,逐步提高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农村学校的任教年限。
从2014年起,城区学校街道级以上学校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在现职任期内应有至少2年的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否则不予推荐。
2.实行教师流动与岗位聘任挂钩。鼓励城区学校中、高级教师积极到农村学校流动任教,在农村学校流动任教满3年及以上的教师,城区学校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3.实行教师流动与评先评优挂钩。城区学校在推荐各类先进教师时,同等情况下,有农村学校、完小任教经历或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优先推荐。从2014年起,城区学校教师在申报县市级及以上“三十佳”等综合先进时,原则上要有1年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不服从流动任教安排的教师,从当年起,3年内考核不得进入“优秀”档次,不得参与各种评先评优活动。
4.实行教师流动与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挂钩。为加强流动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城乡、片区内流动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标准划转到任教学校,按照任教学校实施方案考核发放。流动教师的年度考核由流入学校负责。
三、教职工调动
1.申请调动教师原则上应在所在学校工作满四年及以上,才能提出跨校或跨乡镇(街道)调动申请;凡在现所在学校评上县市级及以上“三十佳”、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等荣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新学历后其服务期未满两年的教师,一般不得提出调动请求。规模较小乡镇和直属学校每年申请调动人员不超过3人,规模较大乡镇(百官、曹娥、东关、崧厦、丰惠、小越、章镇、道墟)和直属学校申请调动人员不超过4人(见附件),并按规定填报《教职工调动申请表》。
2.百官、曹娥街道本级与下属学校之间以及其他乡镇(街道)内镇校级学校之间的教职工调动,须经教体局审批同意。
3.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借出(入)教师。对已经教体局同意借调的教师,本学期结束前,由借用学校考核,填写《借调人员情况登记表》并提出意见,由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根据城区学校教师编制缺额,核定进城招考指标,招考办法另行规定。
5.教师要求调市外的,一般应于每年五月底前向教体局上交签署学校意见的调动申请表,经局党委研究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批。若对方不予接收,必须于7月31日前告知市教体局,否则不予保留原岗位。若在8月21日前申请人既不能办妥调动手续,又未到原学校报到的,作自动离职处理,其个人档案将转市人才交流中心。
6.要求调入我市的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中级职称及以上;(2)县市级及以上综合先进;(3)县市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7.对同意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应前往市编委办办理出入编手续。
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1.各校应通过见习期(试用期)满考核,对上一年新聘教师的德、勤、能、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若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应延长见习期(试用期),可继续试用一年。延长见习期(试用期)一年经考核仍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的,直接予以解聘。
2.在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流动调配的基础上,确定201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岗位。按高层次紧缺型教师招聘、优秀大学生招聘和其他毕业生招聘分三个梯次选择就业,同一梯次同一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填报志愿的形式逐个选择就业单位和岗位。择岗具体事项另行发文通知。
3.毕业生上岗后,学校应指定专人在一个月以内为其办好户籍、党组织关系、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各校必须严格加强编制和岗位管理,认真做好教师学科余缺摸排工作。义务教育超编学校未落实超编分流计划的,适当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各校应在7月8日前报送《教职工调动申请表》、7月31日前报送《流动需求调查表》等。
2.要大力清减中小学代课教师和其他编外用工。原则上不得聘任一年及以上代课教师。各校要高度重视,摸清情况,确定原则,制订方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坚持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清减工作。特别是公办教职工超编的学校必须清退到位。对应退未退的学校,市教体局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清退工作应在7月31日前完成。根据上级要求,2013学年编外用工审批全部纳入市编委办审批,具体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3.人事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精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科学统筹做好本年度教师流动、调配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流动、调配工作执行情况将列入对学校年度考核和校长任职考核。
附件:1.上虞市教师交流(挂职)推荐表
2.上虞市教职工调动申请表
3.上虞市教师流动需求调查表
4.上虞市教职工借调人员情况登记表
5.上虞市义务教育学校流动教师花名册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
2013年6月29日
抄送:绍兴市教育局,上虞市委办、市府办、方静同志。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