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合同制职工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政办发〔201315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0]187)文件精神,现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合同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缴范围:全市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且连续工作满一年、劳动年龄段内,编制外合同制职工。

二、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按市委办[2007]123号文件和虞人社[2011]26号规定发放的实际工资基数为标准确定。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可各按5%12%执行, 起步阶段暂按5%执行,2014年按7% 2015年按10%2016年达到12%的缴存上限标准。但缴存额度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公布的最低缴存额(2013年单位和个人各为122元,每年依据统计部门核准的数据作适当调整)。

三、资金来源:单位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工资支付渠道解决,个人缴存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建缴时间:201371起执行。

五、缴纳方法:

各用工单位在核实本单位临聘人员缴交金额和清册的基础上,报主管部门同意并经编办审核后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虞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新增及辞退、解聘人员次月起建缴或停缴住房公积金。

3.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外用工,各单位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暂可参照执行,但标准不高于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外合同制职工,资金由各用工单位自行调剂解决。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31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912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