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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在建市政工程飞行督查制度》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局属各科室、单位,全市市政园林、供气企业:

现将上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建市政工程飞行督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在建市政工程飞行督查制度

 

为加强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在建市政工程飞行督查制度的通知》(绍市建设建〔2013〕1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作实际,特制定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飞行督查制度。

一、督查对象

管辖范围内各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监管机构。

二、督查内容

(一)在建工程现场管理情况,重点查阅国有投资工程、重大安全危险源、现场管理规范化。

(二)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主体单位执行人员考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规范标准、文明施工等现场管理等情况。

(三)在建工程监督机构执行监管制度、监管频度、力度等情况。

三、督查方式

以随机抽查、实地飞行检查为主。

四、人员组成

市建设局行业管理分管领导或职能科室牵头,邀请有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参加。

五、检查问题处置

(一)严肃飞行检查纪律。参与飞行检查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事先不得泄漏飞行检查有关检查情况,确保检查公平、公正,防止弄虚作假。对于泄漏飞行检查情况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详细记录检查情况。检查组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检查现场状况、发现的问题等内容,必要时进行摄影或录音或对相关资料进行复印,对于存在问题现场反馈给监管机构,并填写《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飞行检查表》,由监管机构及时落实整改并作出处理。

(三)安全隐患整改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限期整改,进行跟踪落实(包括复查)。对于存在严重隐患或责任单位对隐患整改不力的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各项目建设单位,市市政质量安全监督站结合本制度,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的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飞行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强落实质安监人员对工程的监督力度和频度。

 

附表:市政工程飞行督查表

 

 

 

 

 

 


 

市政工程飞行督查表

                                 检查时间: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总监

 

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存在

问题

 

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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