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上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办法》(虞劳社[2009]2号)、《上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虞人社[2012]90号)和市社保局与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201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定点零售药店2012年度医保业务进行考核。现将有关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考核以新老考核办法为依据,分时段对照标准对46家药店进行考核,通过自查自评、现场复核、上传信息核查、日常违规扣分等情况汇总确定最终得分。根据规定,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得分前三位的A级优秀单位为: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公司上虞小越丁家桥药店、上虞市小越仁寿堂药房、上虞市章镇恒康药店;得分后六位的C级不合格单位为:上虞市崧厦益元堂药房、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公司上虞人民桥药店、上虞市益寿堂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公司上虞汤浦药店、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公司崧厦牛市街药店、上虞市盖北恒源堂药店;其余37家单位为B级合格单位。
二、管理成效
总体上大多数药店能认真履行《201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遵守《药品管理法》,能够比较自觉地按照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定做好各项工作。主要体现在:(1)能及时整改医保定点欠缺资质条件。大部分药店都能积极对照新定点标准及时完善变更欠缺资质。(2)能按照行业要求规范管理。从业人员基本做到持证上岗,调配处方按行业要求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基本到位。(3)能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规范运作。多数药店都能较好地执行医保政策、药品管理和价格政策等规定,保存调配处方(有签字、有登记)、账单、发票以及进药货单等有关资料,药品供应充足,能基本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化妆品、生活用品能按医保服务协议的要求及时下架;信息系统做到医保专机专用、医保专网专用。(4)综合管理较规范。大部分定点药店的店容店貌整洁卫生,药品摆放有序,从业人员服务态度较好。
三、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本次年度考核中,突出的问题有日用品、化妆品未下架;医保业务未独立建账;押卡;药品目录对照错误;库存不实;配药超剂量、超数量等。究其原因:
(一)主观上认识不足造成违规
1、未严格执行《服务协议》,其中4家药店没有按时将日用品、
化妆品下架处理;
2、社会保障卡具个人信息和银联功能,医保购药应实时交易,本次考核过程中发现2家药店存在押卡现象;
3、部分药店个别药品无明码标价或把标价放在药品后面不明显处等,缺乏价格透明度,往往会导致一药多价,易带来价格欺诈、争议、投诉。
(二)药品销售管理未执行制度,问题频发
1、药品目录对照错误较多:如将基药对照成甲类药、儿童用药对照成列报药品、剂型不相符强加对照等;
2、药品电脑库存与实物不相符;
3、配药时把关不严,超剂量、超数量现象仍有发生;
4、外配处方少、其他类处方药登记不全;
5、抗生素医保配售较少不现实,有串换药品嫌疑。
(三)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
1、大部分药店未建立独立的医保业务账;
2、某药店未将中草药纳入计算机管理;
3、专职计算机管理人员配备不够,不能及时更新医保软件。四、处理意见
根据《上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虞人社〔2012〕90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1、3家A级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全额返还年度履约保证金,并在下一年度考核总分中加3分;
2、37家B级合格单位:按分值相应扣减年度履约保证金,对照存在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3、6家C级不合格单位:从发文之日起取消2013年度医保定点资格,按规定办理好业务结算与定点标牌下墙,并退回年度履约保证金。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