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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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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度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单位:

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三年五月十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抓好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宣传工作,调动各科室、单位报送信息的积极性,提高信息质量和水平,及时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并指导实际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建立信息积分制度。办公室下达信息工作目标分(详见附表),年终按各科室、单位积分高低排定名次。具体计分标准为:

1、本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采用的信息每条得5分,简讯每条得2分;工作内参上采用的调研报告和论文每篇得30分。

2、市委、市人大、市府、市政协办公室刊物上录用的信息,每条得10分;上虞市级综合部门(组、纪、宣、政法等)刊物和其它报刊录用的信息,每条得8分,简讯每条得2.5分。

3、绍兴市委、市府办公室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的信息,每条得30分,简讯每条得15分;绍兴市局内参上录用的调研报告或论文每篇得50分;绍兴市其它报刊、杂志录用的信息,每条得15分,简讯为每条得5分。

4、省级(厅级)报刊、杂志录用的信息,每条得50分,简讯每条得20分。

5、国家级(部级)报刊、杂志录用的信息,每条得100分,简讯为每条得50分。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和省级部门刊物上发表与人力社保业务有关的论文或调研报告每篇得40分。

7、加减分计分。根据不同设定加分项、减分项。加分项:信息录用后得到领导批示加10分,中央、省、绍兴市级领导批示分别加100分、50分、20分;减分项:对迟报、错报、漏报、瞒报重要信息每发生一起扣20分。

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按照上述统计标准进行积分,其积分排名定期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上予以通报公布,年终根据每半年得分结果累计排定名次,据此予以奖励。

三、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建立半年一次的信息交流日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开展信息交流。总结经验,取长补短,并请有关行家指导信息报道的写作,不断提高信息宣传工作业务水平。

四、建立信息奖励制度。为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撰写信息稿件的积极性,局对在各级各类报刊、杂志、简报上发表的信息撰写人实行奖励:国家级(部级)报刊杂志上的每篇1000元,省级(厅级)报刊杂志上的每篇500元,绍兴市级报刊简报上的每篇150元(其中绍兴市委、市府办刊物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每篇150元,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参每篇200元),上虞级报刊简报上的每篇80元(其中市委、市政府信息每篇100元),本局人力社保工作内参每篇200元,本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简报上的每篇20元标准给予奖励,各类简讯均减半计发。广播电台的信息稿件不列入考核,但以每篇20元标准予以奖励。奖励以稿件录用通知单或刊发的报刊、杂志、简报实样为准。另对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和省级部门以上刊物上发表与人力社保业务有关的论文或调研报告,每篇奖励500元。

五、建立信息考核制度。实行科室、单位和考核。局属科室、单位信息与业务工作捆绑考核;超额完成的,每增加20%,奖励所在科室、单位200元。未完成任务的,在科室或单位年终先进奖励中视情扣减。

 

附件:各科室、单位2013年度信息宣传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

各科室、单位2013度信息宣传工作目标任务

单位:篇(条)、分

科室、单位

积 分

办公室

300

政策法规科

35

公务员管理科

55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55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60

工资福利科

55

社会保险科

80

行政许可科

55

仲裁信访科

55

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80

人事考试办公室

30

就业中心

80

综合管理科

45

计划财务科

45

征收管理科

55

支付结算科

80

监督稽核科

55

社保卡管理科

30

监察大队

80

投诉咨询中心

55

信息中心

55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

55

合  计

1495

 

备注: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邮箱yst@zjhrss.gov.cn绍兴市人力社保局05xxcq@163.com,本局发QQ至办公室许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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