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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政〔2013〕47号
下管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我镇餐饮业经营行业,引导餐饮经营单位的健康发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的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推进和谐下管、平安下管建设。根据虞政办发[2013]169号关于印发《上虞市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一、整治对象
全镇已存在的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饭店(以饭菜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或个体户)以及小吃店(以点心、早餐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或个体户)。
二、整治方法
坚持部门联动、上下配合、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整管并举、落实长效的整治原则,努力做到“三个一批”:
(一)规范一批
对已经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内部环境均符合许可审查规范的餐饮服务单位,因业主变更需将原《营业执照》注销后重新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无法通过并联审批程序而又导致无证无照经营的,允许其正常变更。对已经营业,且内部环境也符合许可审查规范但因“并联审批、一票否决”而导致无证无照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经营者签订《上虞市餐饮服务单位环境污染整治承诺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名称预先核准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有效期6个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者在营业期间不遵守承诺,造成油烟、噪声、污水等环境污染,引起周边居民有效投诉,经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后仍不到位,导致再次投诉的,或在经营期间出现其他违法行为的,有效期满后不予延续许可。
对已经营业,但内部环境只能达到备案条件的经营面积在150㎡以下的小型餐饮单位,按照《上虞市无证小型餐饮备案承诺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备案。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托机构、建筑工地的食堂,按正常餐饮服务许可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
(二)整改一批
对已经营业但尚不具备许可或备案条件,经整改后能够达到许可或备案条件的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业务指导,在其达到许可审查规范或备案条件后照前款执行。在餐饮服务单位整改期间,加强督促管理,并做好群众投诉的解释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查处一批
对整改期满后基本条件仍不符合许可或备案条件、食品安全设施极差、经营者安全意识薄弱且态度恶劣、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经处罚后仍不进行有效整改或停止经营的,联合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行政执法、工商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排、宣传发动阶段(6月)
在对辖区内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调查摸底的基础下,开展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整治专题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召开会议、现场通知等方式,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动员和引导餐饮经营业主规范经营,主动申请办证,为顺利推进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监督检查、集中整治阶段(7月—8月)
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查处一批”分类处理方法对我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三)总结巩固、完善机制阶段(9月)
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和做法,巩固整治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成立下管镇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章国琪任组长,分管领导林莉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食安办),由镇食安办夏建兰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镇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集中整治、日常管理和投诉处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各村、企事业单位也要相应成立组织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负总责,确保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二)强化宣传、广泛发动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经营户守法经营,使无证无照经营属于非法行为的意识深入人心。对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及时阻止。努力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公布全市统一的投诉热线“96317”,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餐饮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打造诚信经营、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督查、构建长效机制
镇政府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督查和评估。对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的整治工作列入村级“双争”目标考核。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日常巡逻,加强信息报送和工作报告制度,掌握工作动态,形成工作合力。
下管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餐饮 整治 通知
下管镇党政办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