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价〔2013〕61号
有关高中学校:
你们报来《关于要求调整学生住宿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上虞市发计局、上虞市财政局、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对上虞市中小学校住宿实行分等定级收费管理的通知》(虞计物〔2005〕65号)文件精神,考虑到你校住宿的设施设备有所改善,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高中学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关中学:8人间(含空调)400元/人.学期,6人间(含空调,独立卫生间)720元/人.学期。
二、崧厦中学:8人间(含空调)400元/人.学期。
三、丰惠中学:8人间(含空调)400元/人.学期,6人间(含空调,独立卫生间)450元/人.学期。
四、小越中学:8人间(含空调)400元/人.学期,4人间(含空调)450元/人.学期。
接本通知后,相关学校须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严格执行住宿收费标准,并在学校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供学生家长选择和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1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