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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丰惠镇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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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委〔2013〕71号

 

中共丰惠镇委员会  丰惠镇人民政府

2013年丰惠镇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行政村、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加快我镇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按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扶持方向,培育现代经营主体,加快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农业企业发展奖

    1、鼓励新办农业企业。对当年新创办农业加工企业,投入额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奖励;对当年新创办农业企业,投入额在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奖励。(不含土地购买款和承包款,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奖)

    2、鼓励农业企业新增投入。以当年实际投入额为标准,对现有农业企业当年新增投入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15000元奖励。(不含土地购买款和承包款)。

    3鼓励农业加工企业销售上台阶对农业加工企业当年销售额(以税务发票开票额为准,税务登记必须在丰惠)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10000元、20000元、50000元的奖励。

    4、鼓励农业企业引进外资。对引进农业外商投资项目,实到外资每10万美元给予企业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实到外资以商务局数据为准)。

    5、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对当年评为上虞市级、绍兴市级、省级示范合作社的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5000元奖励。对当年被评为A级作社、AA级作社、AAA级作社成功的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5000元奖励。

    二、农产品品牌奖

    1、农产品质量安全:首次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农产品,每个给予2000元奖励;首次被认证为绿色、有机、森林食品的,每只给予3000元奖励;新增QS认证、出口企业认证每家分别给予4000元、5000元奖励。

    2、品牌创建:新申报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著名商标或创建名牌产品成功,每只分别给予3000元、10000元、20000元奖励。

    3、标准化生产:实施上虞市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并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的,每家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奖励;凡当年度新制订并实施企业标准的给予2000元奖励。

    4、畜牧业污染防治:当年实施农牧循环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经市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奖励;当年新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池50立方、100立方、200立方以上,经市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奖励。

    三、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奖

    1、鼓励现代农业园区设施建设。经审批同意,发展水果、蔬菜等,新建钢架连栋大棚10亩以上(含),每亩给予1000元奖励;新建智能化温室大棚1000平方米以上,每亩给予20000元奖励。

    2、鼓励农业精品园项目建设。列入绍兴市、省级精品园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并命名,分别给予5000元、8000元奖励。

    3、鼓励特色经济林创建。对当年连片种植四川樱桃、塘西白枇杷20亩以上、香榧、红豆杉10亩以上,符合种植规格的,每亩分别给予100元、500元奖励,每家单位和个人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0元。

    4、鼓励森林村庄创建。对创建上虞市级、绍兴市级、省级森林村庄的,经验收合格,给予5000元奖励。

    四、粮食安全奖

    加强粮食订单履约:完成粮食部门订单粮食在10万公斤以上(含)的农户,实际履约率达到100%,按订单数每100公斤给予价外补贴1元。(以粮食部门销售为准)

    五、加强组织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卓有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为真正把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镇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特建立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农技信息中心、农经管理中心、财政所等相关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镇长兼任。

    2、实行项目申报。为了加强对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的管理,项目必须实行申报,同一奖项不重复计奖。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且项目当年完成、建设地点在本镇范围内的单位(个人),(粮食功能区不入列申报奖励范围)须在本年度12月底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申请表》,报镇农技信息中心。

    3、加强项目管理。由镇农技信息中心牵头,对项目申报、验收提供一条龙服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具体实施标准积极实施,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乱用、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动物抗生素、违禁药品、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对拒绝质量监管或有不良记录的,不予项目扶持。年终由农技信息中心组织初审,经镇产业化领导小组认定,报镇班子成员会议审定,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上表彰奖励。本政策由镇产业化领导小组解释。

                                    

 

 

 

                              2013年6月25日

 

 

 

 

 

抄  送:市委办、市府办、市农办、市农林渔牧局、市粮食局,

        市政府徐耘副市长                               


附件下载:丰委13-71号加快农业产业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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