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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崧厦镇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崧厦镇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崧厦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公共卫生  食品药品  餐饮  整治  方案  通知

崧厦镇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日印发

 

崧厦镇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整治工作方案

 

为解决当前餐饮业无证无照经营现象比较突出、餐饮消费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提高餐饮消费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餐饮业规范管理和有序发展,根据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关于开展全市无证无照餐饮单位专项整治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整治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杨一国任组长,分管领导李君囡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办线社会事务办、农技信息中心、社区办、宣传办、资产管理中心、工商、食品药品执法中队、行政执法中队等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由金爱丽任办公室主任。在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领导下,协助市食安会、市食药监局及相关部门整合执法力量实施联合整治,各行政村、社区要认真协助,共同做好无证无照餐饮单位的分类处置工作。

二、整治对象

乡镇范围内已存在的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

三、整治方法

1、规范一批。对长期经营,并已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内部卫生条件均符合审查标准的餐饮服务单位,允许经营者正常变更或延续经营。对已营业,且内部卫生条件也符合审查标准但因“并联审批、一票否决”而导致无证无照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经营者签订《上虞市餐饮服务单位环境污染整治承诺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名称预先核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有效期6个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者在营业期间不遵守承诺,造成油烟、噪声、污水等环境污染,引起周边居民有效投诉,经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后仍不到位,导致再次投诉的,有效期后不予延续许可。

对已营业,但内部卫生条件只能达到备案标准的经营面积在150m以下的小型餐饮单位,按照《上虞市无证小型餐饮备案承诺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备案。

2、整改一批。对已营业但尚不具备许可或备案条件,经整改后能够达到许可或备案标准的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业务指导,达到审查标准后照前款执行。在餐饮服务单位整改期间,镇协管员,各村、社区信息员要加强督促管理,并做好群众投诉的解释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查处一批。对整改期后基本条件仍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经营者安全意识薄弱且态度恶劣、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交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

四、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6月上旬)。在对辖区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整治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公告、现场通知等方式,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动员和引导餐饮经营业主规范经营,主动申请办证,为顺利推进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集中整治(6月中旬-8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乡镇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实际,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查处一批”分类处理方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3、总结巩固(9月)。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和做法,巩固整治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职责

1、在市食安会领导下,镇政府协同联合公安、环保、建设、卫生、食药监管、行政执法、工商部门,按照虞政办发(2013)169号文件精神,各司其职,尽力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2、镇协管员、村、社区信息员要广泛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把整治要求和信息快速传递给辖区相关餐饮服务单位。

3、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要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同时做好资料收集存档,撰写信息报告、报表。

4、及时了解掌握群众投诉和辖区餐饮单位情况,对于存在问题,提前介入积极受理处置。

5、加强工作联动。加强日常工作联系、沟通,强化全程监管无缝衔接,共同研究疏导整治工作举措,推进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长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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