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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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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政[2013]号

 

 

关于全面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规模畜禽养殖场: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镇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从9月16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注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落实

今年的夏季持续高温,对畜禽饲养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入秋以后由于气温温差变大,畜禽容易着凉,极易引发动物疫病,加之下半年畜禽及其产品调运频繁,往往成为一些病毒性传染病的高发季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仍不能松懈。为此,各村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抓住当前防疫有利时机,把秋防工作作为当前农业生产中的大事来抓,周密部署,宣传发动,加强防疫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秋防任务如期完成。

二、明确秋防任务,确保免疫质量

(一)秋防工作安排

本次秋防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9月16日—10月15日,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禽流感的集中免疫注射。

第二阶段:从10月16日—11月15日,开展牛、羊口蹄疫的集中免疫注射和社会散养户禽流感的第二次免疫注射。

(二)免疫程序

生猪:肉猪(一个月龄以上到出栏前30天)和公母猪均应同时“一猪三针”(猪口蹄疫、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分点注射。生猪秋防集中免疫后,采取月月补针的办法,确保每头生猪达到二次免疫。

家禽:10日龄以上的家禽均应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水禽和鸡免疫不同禽流感亚型的疫苗),间隔20-30天再作第二次加强免疫。

牛、羊:牛(3个月龄以上)羊(1.5月龄以上)均应注射牛羊口蹄疫O-I二介疫苗。成年牛羊免疫一次,而幼龄牛羊需免疫二次。

(三)免疫质量要求

(1)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应免的免疫密度均要求达到100%;

(2)所有动物免疫接种前必须是健康的。同时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猪、牛、羊二免后应佩带二维码免疫耳标;

(4)免疫情况如实登记,村疫情测报员签名,建好免疫档案。

三、加强对规模场自防监管,全面提高防疫水平

当前我镇的规模畜禽养殖量已经达到了90%,要求各村对规模畜禽场的防疫自防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今年原则上规定规模场常年存栏畜禽200头(羽)以上(牛20头以上),作为自防对象,但对存栏50头猪以上、有自防要求的场,各村根据实际可酌情考虑让其自防。各村对辖区内自防场的标准和具体单位进行审核和备案,要落实监管督促措施:一是秋防前要提前将防疫通知书下发到各规模畜禽养殖场,并组织防疫培训;二是要做好规模场免疫程序备案,并按照免疫程序督促规模场自觉及时到农技信息中心申领疫苗,同时建立养殖和免疫档案;三是强制开展免疫监测,要求对自免场每年至少一次采血样送样监测,逐步做到自免自检自改,对不按规定开展自免自检和连续多次抗体检测不合格的,取消其自防资格,同时不得列入政府畜牧扶持项目的申报。

四、结合秋防搞调查

各村要结合秋防,对当前的动物疫情和畜禽存栏作一次全面普查,掌握疫情动态和畜牧业生产情况,认真做好各类畜牧生产的调查工作。同时,提请各村要科学上报畜牧生产数据,因节能减排要求削减养殖总量,又因保障供给要求确保生猪出栏总量,希望各村上报相关数据兼顾两者,达成平衡。

五、做好核查迎检查

秋防每个阶段免疫结束后,各村要在散养户的免疫登记审核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对免疫情况的检查,对存在伪造数据和免疫密度、骗取免疫劳务费等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经镇农技中心审核后,分期及时填报《散养动物免疫分户汇总表》,以便于市核准和免疫劳务费的结算。秋防第一阶段结束后,各村要做好防疫资料汇总工作,于10月17日上报镇农技信息中心,第二阶段工作资料和总结于11月17日前上报,同时要做好迎检准备。

 

                               道墟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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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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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墟镇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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