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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招商选资项目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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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3〕2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招商选资项目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930

 

 

 上虞市招商选资项目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招商选资一号工程,根据《上虞市招商选资项目信息整合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全力营造人人抓招商,人人集信息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

包括进一步完善招商选资信息平台、项目信息员队伍优化及项目信息提供和跟踪对接情况。其中,信息平台完善是指进一步提高项目信息网络管理和专职人员素质;项目信息员队伍优化是指对所属区域配有的专职招商员、委托招商的兼职信息员、所属的百强企业及各村的招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升收集项目信息的水平;项目信息情况是指投资行业、投资主体、投资规模、投资质量等内容(其中:内资工业项目、内资现代服务业、旅游项目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现代农业项目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文化创意、服务外包产业项目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房地产项目除外);项目跟踪对接情况是指项目考察洽谈、协议签订、注册登记等内容。

三、考核分值

1.信息平台完善。共8分,其中项目信息网络完善4分,提升专职人员管理水平4分。市直部门和单位(三区一城、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除外)不作要求。

2.信息队伍优化。8分,其中对专职招商员(4分)、委托招商的兼职信息员(2分)、所属的百强企业及行政村的招商联络员(2分)进行定期业务培训。市直部门和单位(三区一城、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除外)不作要求。

3.信息对接跟踪。收集的项目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经市招商选资一号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每上报一只项目信息得5分;主动对接项目信息,积极洽谈并签订投资协议的,信息对接单位得5分,引荐单位积极帮助项目引进洽谈并促成项目签订投资协议的也得5分;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落户单位再得5分。

4.信息质量加分。对以下几种情况的,在已得项目信息分的基础上实行加分:

1)项目属于股权并购、股权转让的,上报项目信息时上报单位加2分,签订投资协议时引荐单位和对接单位各加2分,注册成立公司时对接单位加2分;

2)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航空航天、先进装备制造、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现代服务业(特别突出IT产业、服务外包、物流、金融、商贸等领域的国际经济合作)、生态休闲旅游业、现代农业的,上报项目信息时上报单位加3分,签订投资协议时引荐单位和对接单位各加3分,注册成立公司时对接单位加3分;

3)项目属于总投资在5亿元人民币或3000万美元以上的,上报项目信息时上报单位加5分,签订投资协议时引荐单位和对接单位各加5分,注册成立公司时对接单位加5分;

4)项目自带土地指标的,上报项目信息时上报单位加8分,签订投资协议时引荐单位和对接单位各加8分,注册成立公司时对接单位加15分;

5)项目属于世界500强、境内外大公司研发中心和大型央企、国企、民企的,上报项目信息时上报单位加10分,签订投资协议时引荐单位和对接单位各加10分,注册成立公司时对接单位加15分;

以上五项加分就高不重复计分。

5.对属于以下情况的,实施扣分:

1)不主动对接洽谈项目信息的或存在欺瞒谎报项目信息被发现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扣完为止;

2)因作风不扎实、服务不到位,导致客商投诉、造成项目流失的,每发生一起扣15分,扣完为止。

四、考核方式

1.领导小组负责项目信息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项目信息专线电话(82120203),并具体负责项目筛选、日常协调、督促考核及本办法的解释工作。

.招商信息考核列入招商选资一号工程考核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须按市定目标完成年度项目信息任务分值(详见附件12)。年终完不成任务分值的,原则上不得评为招商选资先进单位。

.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完成年度项目信息任务分值的基础上,对超出部分分值年终由领导小组核实得分情况计发奖金[(市商务局(招商局)、三区一城等单位的奖金减半计算)],此项奖金主要用于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经办人员的招商专项工作奖励。

.对提供属于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和大型央企、国企、民企的项目信息,并取得实质性效果的,经领导小组核实,在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给予一定考核加分。

5.对提供项目信息的个人(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等机关工作人员除外),在项目正式签约落户,首笔注册资本金到位后,由落户单位给予全额资本金万分之三奖励,但与招商选资相关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有重大贡献者,还可列入年度市招商选资先进个人评选对象。

五、考核措施

1.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招商选资项目信息工作考核奖励。

2.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有价值项目信息并成功落户的,作为上虞市招商选资先进评选的重要依据。

3.市政府对招商选资项目信息上报及推进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市监察局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由于消极敷衍、欺瞒谎报等行为导致项目流失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考核办法的解释工作。

 

附件:

1.2013年上虞市乡镇(街道)、三区一城项目信息任务分值表

2.2013年上虞市部门(单位)、驻外办事处项目信息任务分值表

3.上虞市招商选资项目信息情况表

4.上虞市招商选资项目跟踪对接情况表

5.上虞市乡镇(街道)、三区一城存量土地、闲置厂房情况表

6.上虞市招商选资项目信息月度汇总表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63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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