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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上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中考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绍兴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从2014年起,我市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科目中考改革,以满分50分的成绩计入中考总分。现将《2014年上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中考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将《2014年上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中考方案》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要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向教师、学生、家长宣传体育中考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实施办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重平时、重经常,切实加强体育课课程管理,认真上好每一堂体育课,不断提高体育课堂教学质量,扎实开展丰富多彩的大课间活动和课外体育活动,确保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校园体育锻炼时间,使体育活动成为学生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

二、各校要如实记录平时成绩,严格执行体质健康水平测试要求,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各校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中考过程中务必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附件:2014年上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中考方案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

2013年10月30日

 

 

抄送:绍兴市教育局,上虞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卫生局,市教育工会,各学区办,方静同志。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印发

 

2014年上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中考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大力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通过体育中考,进一步树立“健康第一”思想,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尚,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参加体育锻炼;进一步倡导“全民健身”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学校体育、关注学生健康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进学校阳光体育运动,促进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以健康的体魄走向社会。

二、实施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体育中考事关大局,必须做到组织严密,操作规范,体现公平,确保有序。

2.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评价原则。考试的根本目的在于增强学生体质。学校体育工作要重平时、重经常。

3.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考试的内容、标准、办法要体现普及性,有利于学生兴趣培养,特长发展。

三、考试内容和分值设置

考试内容包括体育平时成绩、运动技能素质共两部分。满分50分,计入中考总分。

1.体育平时成绩(10分)。包括体育课考查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和体育课(活动)出勤成绩三部分,2014年按初三学年评定,分值为10分,其中考查成绩4分、测试成绩4分、出勤2分;2015年按初二、初三学年分别评定,每个学年分值为5分,其中考查成绩2分、测试成绩2分、出勤1分;2016年始按初一、初二、初三学年分别评定,分值为3分、3分、4分,其中考查成绩1分、1分、1.5分,测试成绩1分、1分、1.5分,出勤均为1分。

2.运动技能素质(40分)。原则上采用《九年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测试项目,确定每个考生必考1项,分值为20分;选考2项,每项分值为10分,计20分。

(1)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或100米游泳。

(2)选考项目:第一类:篮球行进间运球上篮,排球垫球,足球颠球;第二类:立定跳远,原地前抛实心球,50米跑。

必考项目由学生任选1项。选考项目第一类由学生任选1项;第二类2014年由学生任选1项,2015年始由市教体局在初三第二学期开学初组织局行风监督员、初三学生家长代表、初三体育教师代表共同抽签确定其中1项。

四、考试办法

(一)体育平时成绩:由学校为主负责评定(具体按虞教体〔2011〕75号《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体育课堂教学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执行),按学年评定(其中初一、初二学年成绩在每学年结束前评定,上报各学区办和普教科、体育科存档;初三学年成绩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评定,4月底前上报各学区办和普教科、体育科存档),评定成绩必须及时公示,市教体局进行监督。

(二)运动技能素质: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测试(相对集中测试),时间初定在2014年5月上旬,具体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另发。对特异体质学生各校要做好引导工作。

运动技能素质测试(含补测)结束后一周内,各学区办汇总两项成绩,用电子表格形式分别上报普教科、招办、体育科。

五、关于缓考、免考和补考的规定

1.缓考

(1)因伤、病暂不能如期参加运动技能素质测试的学生,应事先提出缓考申请,并出具乡镇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和学校证明,经市教体局体育中考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参加由市教体局组织的补考。

(2)在临考或考试过程中因突发伤病原因不能坚持测试确需缓考的,经学生本人、家长签字,由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区办与局巡视员、总裁判长商定后,报市教体局体育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组)备案,参加由市教体局组织的补考(已考项目成绩不计,补考项目以原定项目为准,不予调整)。

2.免考

(1)因伤病或残疾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残疾学生申请免考需出具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和学校证明等,经鉴定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但仍能坚持力所能及锻炼的,体育平时成绩按实际考核计分,最高可计满分(10分),运动技能素质测试成绩按80%计分(32分);伤病学生申请免考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和学校证明等,经鉴定确实短期内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但受伤前能积极参加锻炼和受伤后仍能坚持力所能及锻炼的,体育平时成绩按实际考核计分,最高可计满分(10分),运动技能素质测试成绩按70%计分(28分)。

(2)凡在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参加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中,获得县级比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以上述年限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实际录取名次为准)的主力队员,获得绍兴市级及以上比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其中单项比赛团体前六名且无个人名次者和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需通过基本功测试);其中棋类项目为获得县级比赛单项个人前三名和绍兴市级及以上比赛单项个人前六名;或在初中阶段获国家体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三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的学生(其中以团体名次报批三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的,需通过基本功测试),可免测运动技能素质测试项目,测试成绩计满分(40分)。

申请免考的学生须在体育中考报名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免考申请及办理程序如下:

①填写《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提供规定的佐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校审查,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经校内公示后并上报市教体局普教科;

③市教体局普教科汇总、体育科审核后统一送交市招生办;

④市教体局招生办复核、备案。

3.补考

根据考生申请缓考的具体情况,市教体局统一组织补考,补考的具体内容、标准、方法不变。

六、本方案最终由上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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