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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越镇关于废塑料加工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社区)、镇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整顿我废塑料加工经营行为,坚决杜绝非法废塑料加工企业(点)及收贮点流入我,切实解决废塑料加工经营造成的污染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根据市委办[2013]123号《关于印发上虞市废塑料加工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虞政发[2013]62号《关于开展废塑料加工经营专项整治的通告》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依法打击、规范提升属地负责、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原则,对非法和违法废塑料加工企业(点)及收贮点开展全面排查和整顿,有效防范非法废塑料加工企业(点)及收贮点流入我,彻底杜绝废塑料加工行业对环境的污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取缔非法(无证无照)废塑料加工企业(点)及收贮点,依法关停违法(有营业执照但未经环保审批)废塑料加工企业(点),证照齐全的废塑料加工企业及收贮点得到整改提升,废塑料加工经营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全废塑料加工经营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912917

1、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和措施。

2、召开全废塑料加工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各项整治工作任务。

3、开展全面排查。各行政村(社区)对辖区内的废塑料加工企业(点)及收贮点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废塑料加工企业(点)及收贮点,按照《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废塑料加工行业专项整治的通告》(虞政发[2013]62号)精神及本方案整治措施和要求,由各行政村(社区)及时告知整治目标和时间要求并填写调查表各行政村(社区)务必于917下午5时前将《小越镇废塑料加工企业(点)及收贮点调查表》(附件1)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资管中心)。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918930

1、自行整改(918920)。各行政村(社区)督促非法和违法加工企业(点)及收贮点自行关闭、拆除相关的设施,并将废塑料原料和产品清运处理出本市。各行政村(社区)务必于922上午11时前将《小越镇废塑料加工经营专项整治加工企业(点)自行清除情况上报表》(附件2)和《小越镇废塑料加工经营专项整治收贮点自行清除情况上报表》(附件3)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资管中心)。

2、强制取缔关停(921930)。对逾期未自行关闭的企业(点),自921930依法实施强制取缔关停。强制取缔关停工作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工商、环保、税务、城管、国土、供电等单位实施,各职能单位作为执法主体,根据职责分工、适用法律做好相关工作。对无证无照(包括超范围经营)的废塑料加工企业(点)及收贮点,供电要依据相关规定立即停止供电,工商要依照规定没收相关工具、设备、原料、产品等,并予以处罚;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经环保审批的废塑料加工企业(点),环保部门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加工,供电要依据相关规定立即停止供电;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存在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影响貌的废塑料收贮点,城管执法中队国土要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并予以处罚。对违法向环境排放危险物质的非法、违法加工企业(点)及收贮点的有关责任人,由镇派出所依法查处

(三)整改提升阶段(20131011031

1、对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整改提升,并于20131031前完成整改提升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实施强制关停,确保规范经营、治污设施配套完善、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坚决不让非法废塑料加工企业(点)及收贮点落地,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坚决遏制非法废塑料加工经营现象反弹,确保整治成效。

四、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废塑料加工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废塑料加工经营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各行政村(社区)作为实施本辖区内的废塑料加工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主体,必须对整治工作负责并专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联村片长和联村干部作为所联系村(社区)及废塑料整治单位的联络员,督促、指导、帮助整治工作的开展,强势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严肃纪律,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未按规定要求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各行政村(社区)开展问责、问纪、问效,对未自行整改继续进行非法和违法废塑料生产经营的党员、干部及为非法和违法废塑料加工经营活动提供保护、阻扰行政执法的党员干部予以严肃处理。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行政村(社区)级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通力协作,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各行政村(社区)按“属地负责”的原则,对本村(社区)内的废塑料加工经营整治工作负总责,特别是要全面深入地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不遗漏一家单位;要耐心细致、理直气壮地督促企业(点)做好自行整改、关停、拆除工作,争取不出现强制取缔关停的情况;要思想统一、步调一致,自始至终地配合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强制取缔关停工作。

宣传负责废塑料加工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引导工作。

纪委负责督查及违纪行为的查处。

镇资管中心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环保部门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经环保审批的废塑料加工企业(点)的依法关停工作;负责对证照齐全加工企业的整改提升工作;暂停塑料加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立项审批。

镇工商所负责对无证无照的废塑料加工企业(点)及收贮点依法取缔工作;暂停塑料加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审批。

镇建设发展办(管执法中队)、国土资源负责对废塑料加工企业(点)及收贮点涉及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的处置工作;负责督促整治后的地上建筑物和土地的清理、整理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并加强对进入我的废塑料加工有关原辅材料及产品运输车辆查处。

供电负责实施停电工作,对私拉乱接现象予以严厉查处。

安监负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工企业(点)的查处工作。

负责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并会同国税、地税依法查处偷税、漏税行为。

镇社救中心负责指导被关停、取缔单位失业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从重从严查处非法和违法废塑料生产加工经营行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镇党委、政府将废塑料加工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今年的阶段性中心工作进行专督查和考核纪委要定期督查、通报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在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依规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近阶段的中心工作,镇党委政府决定将该项工作与村级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实施附加分和倒扣分制度。村(社区)按规定要求督促完成自行整改的,每家加1分附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同时,对于瞒报、漏报的村(社区),被查实的每家倒扣0.5分,经整治后出现反弹且整改不力的村(社区),每家倒扣1分。镇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镇废塑料加工经营整治,奖励该整治工作涉及村(社区)的相关工作人员。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阵地,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声势,动员全力量,支持、声援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人人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普及废塑料非法加工利用危害性的相关知识,提升群众和企业环保意识,切实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中共小越镇委员会

                小越镇人民政府

                   201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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