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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居):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清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决定在全镇建立河道“河长”责任制,对全镇平原河道全面实施“河长制”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河长制”,将河道管理责任落实到“河长”,建立镇、村两级全覆盖的河道“河长制”管理网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合力开展水环境治理,提升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效和工作水平,切实改善河道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全镇区域范围内的镇级、村级主要河道。
三、职责分工
“河长制”管理实行分级负责、一河一长的工作机制。镇级河道由镇党政、人大三套班子成员担任“河长”,村级河道由镇机关联村干部担任“河长”。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河长制”的办理机构为镇实施清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长”主要职责:(1)督促落实河道长效保洁等机制,定期不定期对负责的河道保洁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及时督促落实上级检查及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整改。(2)指导所负责的河道开展河道整治、河道保洁等。(3)协调解决所负责的河道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河长制”办理机构主要职责:(1)镇实施清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河长制”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等(考核细则另行制定),定期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协调涉及村与村、村与单位、村与户之间河道保洁的问题,确保“河长制”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2)镇河道保洁办公室负责监督镇、村级河道“河长”职责履行情况,协调本镇范围内的河道保洁问题,配合上级做好河道保洁的有关考核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3年9月30日前,根据市清水办要求,由镇人民政府确定好镇、村两级河道河长,制订好河长制实施方案,并发文明确。
(二)实施管理。2013年10月上旬,启动镇、村两级河长制管理,各级河长履行所负责河道的管理职责,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根据河长制管理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河长制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镇党委、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领导,将河道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责任领导,落实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出台相关制度办法。镇实施清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牵头协调,制订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镇纪委、人大要加强监督,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行政村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责任,勤于沟通。镇、村两级河长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责任,河长要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列出整治计划,按期推进实施。同时积极主动与市、镇相关职能部门、河道所辖村沟通衔接,切实保证把每条河道河段的保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适时公开全镇水环境治理及实施“河长制”的整体工作计划、办线责任分工、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促进社会对政府、企业以及村民之间的监督,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全体村民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共同建设生态文明汤浦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镇实施清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河长制”定期通报、年度考核制度。对“河长制”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行政村及“河长”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行政村干部及“河长”,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并作为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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