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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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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发〔2013〕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大会精神,推进我市商品市场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265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绍政发〔2013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上虞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转型提升的总体要求,强化创新驱动,加快转型升级,优化结构、创新功能、增强活力、提升业态,构建现代商品交易市场新体系,推进我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实现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拓展功能、提升业态、创新管理、深化服务、扶持品牌,力争通过5年努力,到2017年底,全市商品交易市场年成交额达到150亿元;年成交额亿元市场达到10家,年成交额十亿元以上市场达到4家;培育省重点市场1家,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10家;培育网上交易市场2家。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市场提升,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要以打造浙东新商都为支撑,全面推动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鼓励创新发展,深入开展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引导、助推市场在做大做强本位产业之外,注重延伸市场产业链条,探索新型经营模式。

(二)鼓励市场重组,提升市场经营业态。要鼓励市场引进先进营销理念和管理手段,开展强强联合,采取参股、加盟、连锁等形式,进行市场重组;鼓励市场在依托本地块状经济的基础上,采取措施,走品牌化经营之路,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要实行精细化管理,注重业态转变和提升,提高市场的专业化程度;采用总经销、总代理等多种新型批发经营形式,促进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转型。

(三)促进服务创新,拓展市场辐射功能。要引导市场逐步向标准制定、信息发布、价格形成、指数采集等功能拓展,引入现代化的高新技术展示、传媒方式,加快会展业发展,鼓励大型生产资料市场、消费品批发市场举办具有影响力的大型会展,增强市场辐射能力;积极培育大型市场建立集运输、储存、加工、包装、装卸、配送和信息处理为一体的现代物流业配套体系;推动市场在研发设计、商务代理、信息传播、价格形成等新功能上的拓展,鼓励市场与银行联合,开展仓储质押贷款,为产业集群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延伸服务。

(四)推动管理创新,营造独特商业文化。鼓励市场举办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场举办者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途径,增强资本实力;鼓励市场引进懂经营、善管理、具有开拓精神的高级管理人才,加强对市场经营户的教育培训;引导市场加强信用建设,提高市场诚信度,通过制定信用评价、信用公示、信用反馈、信用惩戒和信用激励的系列机制,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诚信商业氛围;将我市的地域文化、民风民俗、产业氛围与市场的品牌文化、市场自身的管理模式相结合,营造具有独特魅力的市场商业文化,提高核心竞争力。

(五)发展网上市场,打造网上产业集群。注重手段创新,加强网上市场现代化、信息化的商业设施、仓储设施建设;鼓励市场大力普及电子商务的应用,加快推动市场信息化建设,鼓励较大规模的市场建立门户网站,致力打造网上市场产业集群;鼓励市场发展不同形式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引导网上市场建设,从单一的商品展示、信息发布向网上交易电子结算转变,实现电子商务与现货交易的对接;对已开展网上交易的市场,要逐步提高网上交易的份额,提升网上交易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实体市场优势,切实起到审查和担保作用,杜绝网络经济中存在的虚假、欺诈行为。 

四、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全市商品市场发展工作予以奖补。凡符合《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31号)的项目,均可参照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二)加大税费优惠力度。对省重点市场,纳税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以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大对网络交易市场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优化网络交易市场征税流程,避免资金第三方监管过程中一次交易二次征税。市场用电用水用气实行与一般工业同价政策。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对省重点市场、省重点培育市场、省区域性重点市场、省级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内的市场、农贸市场新建和改造提升工程,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行政事业配套费等减半收取。

(三)加大用地优惠力度。对重点市场改造提升项目,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对迁入省级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的市场,优先规划安排市场发展用地和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网上市场,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网上市场的,经批准可保持原土地用途,并按规定缴纳国有土地收益金〔具体参照《关于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实施意见(试行)》(虞政发[2012]57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对注册地在市区,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大型专业市场,采用一事一议的供地办法。

(四)加大金融支撑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市场、省重点培育市场、省区域性重点市场的举办者和管理者,在市场所在地发起设立面向市场经营户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与市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加大对市场的授信额度,并在利率上给予一定优惠。推动市场管理创新,积极营造独特商业文化,鼓励市场举办者进行股份制改造,引入战略股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统一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市场建设、培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市场提升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科学编制规划。立足各地产业特色,强化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对商品市场设置进行科学论证,确保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实现错位发展。编制市区商品市场发展规划,加强市场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衔接。适应城市化发展需要,严格控制城市核心区域商品市场建设,逐步实现大型商品批发市场郊区化、零售市场中心化。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周边不宜新建同类市场,避免过度竞争。

(三)强化考核措施。建立和完善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阶段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制度,并将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纳入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推进信用建设。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积极倡导诚信经营的现代商业文明理念。在网上和网下市场建立完善市场经营户信用体系,健全信用档案,通过诚信经营户创建,实施诚信奖励;对失信的经营户进行惩戒,直至退出市场,以提升经营户诚信经营和自律意识。开展国家级诚信市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和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等创建,不断提升市场信用水平。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宣传力度,提升我市商品交易市场在全国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市场协会、网商协会、民企协会等民间组织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提高协会指导、管理和服务的水平。加强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经营户的模范带头作用。

 

上虞市人民政府  

201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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