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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村干部候选人(自荐人)“四不”公开承诺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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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总支):

为进一步规范村干部候选人(自荐人)辞职承诺内容,加强对村干部当选后的约束监督,经研究,决定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对村干部候选人(自荐人)实施“四不”公开承诺制度。现将有关承诺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不承包承建或以他人名义变相承包承建本村的公共项目及涉及征用本村土地的所有项目。

二、承诺不违规干预和插手本村工程建设。

三、承诺不违反村级组织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

四、承诺不履职就辞职。如果当选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主动辞职:1、不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严重影响工作的;2、不执行村党组织决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合法决定、决议,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3、村干部创业承诺事项因主观不力不能按时兑现的;4、当选后任职期间涉及搭建违法建筑、违法占用耕地、违法开采矿山、违法轧(洗)砂等行为被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5、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无理上访的;6、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被查处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7、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6个月以上未撤案的;被劳动教养(包括所外执行)的;8、违反计划生育等有关政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9、因身体原因,难以履行职责,或长期外出无法有效履行职责,经责令整改无效的;10、在村班子“双述双评”活动中,民主评议群众满意和基本满意在60%以下的;11、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村务联席会议或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等重要会议的;12、参加邪教组织、虐待遗弃老人等严重违法违纪和违反社会公德的;13、发生其他严重违反上级党委、政府规定要求的行为的。

                           

 

                           中共岭南乡委员会                               

                            0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村干部     候选人   “四不”承诺     通知          

抄送:市换届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林渔牧局

岭南乡党政办公室                             0一三年十一月八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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