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党支部(总支):
《岭南乡村级组织“四不出村”服务规则》已经乡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岭南乡村级组织“四不出村”服务规则》
中共岭南乡委员会
二0一三年十
主题词:印发 村级组织 “四不出村” 通知
抄送:市换届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林渔牧局
岭南乡党政办公室 二0一三年十一月八日印发
附:
岭南乡村级组织“四不出村”服务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服务型村党组织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根据《浙江省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深化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上虞市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村党组织统一领导,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共同实施,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村级组织服务工作格局。积极发展各类村级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壮大村级组织服务力量。
第三条 村级组织要围绕“群众办事不出村、矛盾调解不出村、信息咨询不出村、致富求助不出村”的目标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健全服务机制,建立村干部坐班、轮班、值班制度,实行村级组织服务热心接待、首问责任、情况报告、登记归档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服务。
第四条 充分整合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党员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社会服务管理站等资源,加强村级组织服务平台建设,统一印制服务工作手册、工作人员桌牌、便民服务联系卡,有效为农村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二章 便民代理服务
第五条 各村要统一设立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坐班值班,开通便民服务热线电话,负责受理农村居民的服务申请,对需要到市、乡政府办理的事项(不需要村民本人办理的),本着便民、无偿、公开、高效的原则,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代理服务或协办服务。
第六条 村级便民代理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党团员组织关系接转,流动党员登记,企业申报登记、报批,私人建房审批,户籍申报及转移,生殖健康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证、老年证、残疾证、死亡证明及社保、医保、低保等办理,土地流转服务等。从方便村民办事出发,各村可根据村民服务需求,增设服务事项,并将各类服务事项统一制作成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一览表上墙公布。
第七条 实行便民代理服务责任制,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村民服务事项后,要如实填写受理记录,及时进行服务处理。一般情况下,必须在三个工作日时间内落实有关服务要求(需报上级审批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将受理情况告之当事人,做到事事有反馈。对无法办理或不属于服务范围内的,要耐心向群众说明。对特殊情况或重大求助,要及时向村两委会报告,必要时,由村两委会向乡党委、政府报告。
第三章 网格联系服务
第八条 各村要根据行政村规模大小、村干部职数,按照100--200户一网格的原则,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同步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延伸党组织的管理服务触角,实现“网格化”管理服务的全面有效覆盖。
第九条 建立党员干部联网访户制度,每位村干部分别联系1-2个网格,每名党员联系本网格内3-5户农户,深入走访联系、掌握社情民意。每位村干部对联系网格内的农户每年至少走访1次,对网格内的重点户、困难户每月走访1次。
第十条 党员干部联网访户的主要内容是: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诉求;帮助解决困难,服务生产生活;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化解矛盾。
第十一条 党员干部在日常走访联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村两委报告,村级能够解决的自行解决,不能解决的,通过便民微群等渠道,提交乡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民情分析会制度,村级民情分析会一般每月一次,遇重大民情随时召开。民情分析会由村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驻村干部、相关村民小组长或党员参加,交流网格走访服务情况,开展民情梳理、分析、研判,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回应群众期待,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第十三条 加强村级服务团队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和志愿服务者的个人特长和优势,对村内居民特别是孤寡老人、困难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章 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 村级组织要在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信息咨询窗口,公布信息咨询电话,及时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信息查询及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第十五条 村级组织要广泛收集家电维修、水电安装、广电维护、管道疏通、上门开锁、居家养老、婚庆服务、殡葬服务等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信息,建立家政服务信息库,及时向有需求的村民提供信息查询或联系服务。
第十六条 村级组织要建立《涉农政策指南》,组织村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事务、劳动就业、城乡建设等政策法规,及时为村民群众提供政策及法律常识的咨询服务。村干部直接答复不了的政策问题,要向乡或市直有关部门代为咨询,并及时告之当事人。
第十七条 村级组织要按照“一村一顾问(法律)”要求聘请法律顾问,并根据村民群众需求,及时联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或法律援助。
第五章 致富指导服务
第十八条 村级组织要利用村内或周边企业主、能人优势,建立村级创业导师队伍,为有创业意向的农村居民提供指导服务。
第十九条 村级组织要利用网络平台,及时查询企业用工、农民培训信息,并做好向村民群众的信息发布工作,为农村劳动力就业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 村级组织要根据本村种养产业特点,利用市、乡农技专家和本村种养殖能手力量,组建农技指导队伍,为种养殖农户提供新品种引进和技术指导服务。
第二十一条 村级组织要注册并维护好农民信箱帐号,及时宣传发布本村涉农产品信息,畅通农产品推介渠道。广泛运用文广传媒、手机微信等新型网络媒介,加大农产品推介力度,为村民群众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
第二十二条 村级组织要加强农业经济人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积极推动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乡党委、政府监督落实,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负责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乡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