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审管〔2015〕2号
区有关部门: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试点省级配套权限下放承接的通知》要求和区政府指示精神,为及时切实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促进我区行政审批权力“管得好,接得住”,促进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提高承接认识。简政放权,前提是放权放事,核心是提速提效,关键在有效承接。这次区级8个部门承接省政府及省级部门下放的13个行政审批事项(附件1)对于我区加快投资项目审批,加速项目落地,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改革深化之年的一项重要惠企惠民举措。
二、要明确落实审批承接人、承接科室、做好承接事项办事须知。有关部门要做好上级对口部门下放的审批事项承接工作,要充分抓好落实工作,明确落实好承接人,承接科室,制定好相应的事项办事须知,防止出现上级简政放权,下级无人做事的脱节断档现象。
《省级下放审批事项承接情况表》(附件2)请通过政务办公系统于1月26日前发送至区审管办(区便民服务中心)。联系人:袁林华,82129009。
附:
1.省政府及省级部门下放的13项审批事项
2.省级下放审批事项承接情况表
绍兴市上虞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抄 报: 区府办余云才副区长,区纪委王永明书记
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印发
附件1
省政府及省级部门下放的13项审批事项
序号 | 省级审批 单位 | 审批事项名称 | 放权内容 | 权限下 放形式 |
1 | 省发改委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的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省级不再核准,由市县审查后报省级备案。 | 权限调整 |
2 | 省经信委 | 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审查 | 在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综合能耗下降指标和区域能耗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将除八大高耗能行业之外的年用能5000吨标煤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委托至绍兴市所辖县(市、区)。 | 委托 |
3 | 省经信委 | 企业技术改造 投资项目备案 | 在地方制定相关行业投资发展规划,并经省经信委审核同意的基础上,将相关技改项目备案权下放到全省县(市、区)。 | 权限调整 |
4 | 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审核 | 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系统三级联网、实时更新工作的前提下,中心城区以外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修改方案和县乡级新增建设用地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审批权限由设区市政府决定委托下放给扩面县(市、区)政府。 | 委托, 分步放权 |
5 | 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 |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及土地征收审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638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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