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居委、社区:
根据《中共上虞区委办公室、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平安建设(社会稳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市委办[2014]19号)和《关于2015年度全区打击传销工作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5]12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街道打击传销工作,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居委、社区。
二、目标要求
按照上级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要求,通过打击与防范相结合,力争在年底前使传销行为在街道各村(居)、社区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杜绝,群众防范抵制传销的意识明显增强,成功通过“无传销街道”、“无传销村(居、社区)”创建。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组织领导、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工作成效等四个方面组成。
四、考核标准
街道打击传销工作年度考核实行记分制,标准分为100分,其中组织领导20分、机制建设15分、工作开展50分、工作成效15分。年底根据各村(居)、社区自测自评、考核组年度检查,结合日常明查暗访、群众反映等情况,按照《百官街道打击传销工作考核标准》(附件1),对各村(居)、社区进行综合考评。各村(居)、社区在11月底前对照《百官街道打击传销工作考核标准》组织自测自评,并将自测自评情况书面报送街道打传办。
五、结果运用
1.各村(居)、社区要组织力量逐门逐户开展滚动式、地毯式拉网排查,全面掌握出租房屋户数、流动人口等基本情况。对摸排出疑似传销窝点,认真登记造册,掌握情况,汇总上报街道新居民事务所。对发现线索并及时上报传销窝点每新增、查处一处奖励300元;
2. 在市场监管局12345投诉举报信息、公安“
3.奖励程序由举报人填写《举报奖申请表》,经百官派出所初审后,报街道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奖励。举报传销窝点情况不详细、不准确,导致执法机关无处查找,无处取证的,不予奖励;同一处窝点多人共同举报的共同分享奖励;先后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个举报单位(个人)。
4.根据“无传销村(居)、社区”创建及《2015年百官街道打击传销工作考核标准》对达标村(居)、社区创建进行奖励。按年度对各村(居)、社区进行综合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合格的达标A类、B类创建村(居)、社区年度奖励3000元;对年度考核合格的达标C类创建村(居)、社区年度奖励1000元;奖金年度一次性发放到各单位账户。
5.因传销受到二次黄色预警或一次红色预警的村(居)、社区年度奖励按90%发放,受到三次黄色预警或二次红色预警(含)以上的村(居)、社区年度奖励按80%发放。
6.对怠于履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倒查追责。对弄虚作假、冒领奖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