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卫〔2015〕81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切实加强我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提高救助救治能力,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百信医院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5〕5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确定上虞百信医院为我区精神卫生工作定点医院
根据《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百信医院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5〕54号),在《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重性精神病人医疗保障水平的意见〉》(虞政办发〔2011〕352号)已确定的治疗和康复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新增上虞百信医院为我区“三无”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等重性精神病人的诊断和收治指定医院。确认上虞百信医院为我区精神卫生工作定点医院,开展区内重性精神病人诊断、发药、社区管理指导等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各医疗卫生单位职责任务
1.区疾控中心(区精防办):在区公共卫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区精神卫生工作日常组织管理。包括组织起草全区精神卫生工作规划、计划、总结和各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召开全区精神卫生工作例会,及时分析精神卫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工作措施;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开展对乡镇(街道)、医疗卫生单位精神卫生工作指导督导考核;做好网络信息维护管理;组织免费精神药品采购等。
2.各基层医疗单位:负责辖区重性精神病患者社区管理工作。具体按照《绍兴市精神卫生工作规范(2015版)》要求做好辖区重性精神病患者信息录入、建档、随访、治疗、体检、复诊等工作。一是调查确定患者或监护人领取免费药品的单位。根据《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百信医院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征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或监护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其领取免费药品的单位。对选择本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者,继续按规范要求做好患者社区管理工作;选择百信医院者,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患者治疗康复手册、自愿领药转移单(附件1)、处方复印件由患者或监护人带到百信医院保存,百信医院在发药时进行一次随访。二是规范做好患者信息录入、个案建档和随访评估工作。根据专科医院反馈患者信息〔随访表、出院(门诊)信息单〕(附件2)或患者(监护人)提供的信息做好患者信息录入,完善个案档案,按规范要求做好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工作。三是加强重性精神病人的社区管控。按照绍兴市重性精神疾病排查工作规范要求,每季度对纳入社区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上门排查、随访评估、登记汇总,做好3级及以上或有肇事肇祸行为的重性精神病人的信息交换,并告知乡镇(街道)、监护人及时送诊。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复诊及体检工作。
3.百信医院:负责全区重性精神病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承担 “三无”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等精神病人收治;做好在百信医院领取免费药品患者的发药工作,原则上每月一次,并进行一次随访,填写随访服务表,一周内由专人反馈给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若患者或监护人意愿在基层医疗单位领取免费药品,百信医院将患者治疗康复手册、自愿领药转移单(附件1)、处方复印件由患者或监护人带到病人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做好门诊、住院病人报告,对住院、门诊就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和监护人书面告知患者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权利并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如患者或监护人同意纳入社区网络管理,则签署《绍兴市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附件3),填写出院(门诊)信息单,对危险性评估≥3级的患者,不管是否同意纳入社区管理,均需填写《绍兴市重性精神疾病发病报告卡》(见附件4),患者知情同意书、出院(门诊)信息单、发病报告卡等信息资料在一周内由专人反馈给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开设精神卫生专科门诊的其他医院:上虞人民医院、上虞第二人民医院等开设精神卫生专科门诊医疗单位,门诊精神卫生专科医师(接诊医生)要对就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和监护人书面告知患者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权利并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如患者或监护人同意纳入社区网络管理,则签署《绍兴市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再填写《绍兴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门诊信息单》。对需要住院或危险性评估≥3级的患者,原则上转介到百信医院收治入院。对危险性评估≥3级的患者,不管是否同意纳入社区网络管理,均须填写《绍兴市重性精神疾病发病报告卡》,于本次就诊完毕的当日上报医院指定科室(如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等)。指定科室在收到精神卫生科室上报的知情同意书、门诊信息单、发病报告卡等信息资料后由专人在一周内报送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强化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保障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站在重视和改善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社区管理各项措施,切实做到“应管尽管、应治尽治、应收尽收”。
2.切实履职,密切配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职责,严格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对当前防治工作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制订落实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信息互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资料反馈。加强监测预警,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排查辖区内行为异常人员线索,做好报告、评估等工作,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局
2015年7月6日
附件1:
自愿领药转移单(转百信医院)
上虞百信医院:
根据患者本人和监护人意见,自愿到你院领取免费药品,现将社区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中的有关信息、处方复印件及《治疗康复手册》转给你院,望接洽。
患者姓名: 性别:□男 □女 年龄:
家庭住址
监护人: 与患者关系: 联系电话:
目前诊断 诊断时间 年 月 日
诊断单位 □门诊 □住院 □社区
主要症状
用药情况
监护人签字: 精防医生签名: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本单一式二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转给百信医院留存。
自愿领药转移单〔转乡镇(街道)卫生院〕
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患者本人和监护人意见,自愿到你单位领取免费药品,现将我院在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中的有关信息、处方复印件及《治疗康复手册》转给你院,望接洽。
患者姓名: 性别:□男 □女 年龄:
家庭住址
监护人: 与患者关系: 联系电话:
目前诊断 诊断时间 年 月 日
诊断单位 □门诊 □住院 □社区
主要症状
用药情况
监护人签字: 注册医生签名: 联系电话:
上虞百信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本单一式二份,一份百信医院留存,一份转给乡镇(街道)卫生院留存。
附件2 绍兴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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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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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1男 2女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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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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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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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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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类型 |
1户籍 2非户籍 |
民 族 |
1汉族 2少数民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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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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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发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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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主要症状 |
1幻觉 2交流困难 3猜疑 4喜怒无常 5行为怪异 6兴奋话多7伤人毁物 8悲观厌世 9无故外走 10自语自笑 11孤僻懒散 12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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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对家庭 社会的影响 |
1轻度滋事___次 2肇事___ 次 3肇祸___次 4自伤___次 5自杀未遂___次 其他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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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治疗情况 |
门诊 |
1未治 2间断门诊治疗 3连续门诊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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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
曾住精神专科医院 次(含此次住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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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号 |
门诊: 住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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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诊断 |
诊断 确诊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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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用药 |
药物1: |
用法:每日(月) 次 次 |
每次剂量 m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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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2: |
用法:每日(月) 次 次 |
每次剂量 m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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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3: |
用法:每日(月) 次 次 |
每次剂量 m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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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康复措施 |
1生活劳动能力 2职业训练 3学习能力 4社会交往 5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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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疗效 |
1痊愈 2好转 3无变化 4 加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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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住院患者是否获得经费补助 |
1卫生部门 2民政部门 3残联 4公安 5慈善机构 6其他 9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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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关锁情况 |
1无关锁 2关锁 3关锁已解除 | |||||||||
下一步治疗方案及康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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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 |
药物1: |
用法:每日(月) 次 次 |
每次剂量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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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2: |
用法:每日(月) 次 次 |
每次剂量 m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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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3: |
用法:每日(月) 次 次 |
每次剂量 m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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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措施 |
1生活劳动能力 2职业训练 3学习能力 4社会交往 5其他 | ||
主管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医院名称: 年 月 日
绍兴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门诊信息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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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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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1男 2女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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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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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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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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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发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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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就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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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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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症状 (请在符合项目前面打√): |
□耳闻人语 □烦躁 □睡眠障碍 □生活不能自理 □猜疑 □兴奋 □饮食紊乱 □人际关系紧张 □思想混乱 □悲伤 □性欲异常 □不承认自己有病 □冲动 □紧张 □闭门不出 □拒绝看病和治疗 □言语文字难以理解 □恐怖 □不修边幅 □情绪不稳定 □平淡 □行为退缩 □欣快 □呆滞 □孤独离群 □忧愁 □健忘 □不能有效工作学习 其他症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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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主要症状 (请在符合项目打√) |
□伤人毁物 □幻觉 □悲观厌世 □交流困难 □无故外走 □猜疑 □自语自笑 □喜怒无常 □孤僻懒散 □行为怪异 □自知力缺乏 □兴奋话多 其他症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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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治疗情况 |
门诊 |
1未治 2间断门诊治疗 3连续门诊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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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
曾住精神专科医院 次,最后一次出院时间: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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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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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病情 |
□稳定 □基本稳定 □不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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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用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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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用药 |
药物1: 药物2: 药物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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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康复措施 |
1生活劳动能力 2职业训练 3学习能力 4社会交往 5其他 | |||||||||||||
接诊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医院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3: 绍兴市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
患者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现住址: 省 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社区(村) 号
诊断:
知情同意书签字人姓名: 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 监护人 亲属
知情同意书签字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知情同意书签字人现住址:
本人(代表患者)同意下列事项:
① 为有利于今后得到连续性的治疗和康复,同意加入居住地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并接受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随访和康复指导。
② 授权医院将住院期间诊疗情况、治疗方案及在社区康复措施建议等事项,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或《绍兴市重性精神疾病发病报告卡》的书面形式,转至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意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集相关信息。
③ 患者登记加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有权接受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随访和康复指导。
④ 患者登记加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其个人信息以及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的治疗、康复、随访等信息将受到隐私保护,所有信息只用于提供服务。
以上《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内容,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获得了充分的知情同意权。为此,本人自愿做出以下选择,并签字。
( )同意参加社区网络管理 。
( )不同意参加社区网络管理,但同意定期前往精神科门诊复诊。
( )不同意参加社区网络管理,也不同意前往精神科门诊复诊。
签字人(签名):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绍兴市重性精神疾病发病报告卡
卡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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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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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男 □女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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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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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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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区、县(市)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请具体到门牌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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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地址 |
区、县(市)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请具体到门牌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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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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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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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发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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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 |
□精神分裂症(SC); □分裂情感性障碍(SAP); □偏执性精神病(PMD,又称持久性的妄想性障碍); □双相障碍(BPD);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EP); □精神发育迟滞(MR)。 | |||||||
填表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报告单位及科室: 填卡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