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彻底整治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有力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企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扎实开展物业服务企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着力解决物业服务企业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增强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整顿和规范物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构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和长效机制,从而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努力营造物业服务行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生产氛围,创建宜居物业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物业服务企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与学习宣传和贯彻《安全生产法》相结合,使深化整治的过程变成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的过程;开展整治活动要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监管工作机制.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已建成并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高层民用建筑。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内消防设施损坏、严重缺少或无法正常使用;
2、建筑周围停放车辆、搭建违法建筑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及火灾扑救;
3、建筑内违章搭建,擅自分隔设置功能性用房;
4、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无人管理或管理混乱;
5、建筑内随意分隔,导致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6、建筑内违规设置群租房、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天然气及改变燃气管线;
7、建筑内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未穿管保护或未设置保护器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
四、组织实施
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5日-5月31日)。区物业主管部门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及时召开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1日-6月30日)。全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所管高层民用建筑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针对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同时,将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见附件)于6月30日前,上报区建设局住房保障科,联系人:赵巧娣,联系电话:82209582。
1、企业自查内容
(1)企业内部管理监督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2)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审批程序是否健全,制度是否上墙;是否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填写和张贴巡查记录表;
(3)按照规定对消防设施及器材组织维修保养、检测,对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测,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单位出具的报告书;
(4)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及器材标志,标示使用方法;
(5)对临时停车进行管理、疏导,根据需要标示禁停警告;
(6)根据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并加强管理;
(7)建筑内是否违章搭建,擅自分隔设置功能性用房;是否违规设置群租房;
(8)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及具有操作性;
(9)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及培训,提高安全技能;
(10)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1)其他依法或者依照相关约定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2、整改要求
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完成的,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设定整改时限,尽快完成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结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记录,建立专门档案。
(三)重点督查阶段(7月-8月)
区物业主管部门将配合区公安消防、质监、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高层物业项目进行督查;要按照边检查边培训、边整改边落实的原则,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排查治理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在整个重点督查阶段,要做到“五个严查”、“四个一律”、“八个到位”。
“五个严查”:严查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严查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落实情况;严查物业服务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严查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安全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严查物业服务企业安全应急预案建立、演练情况。
“四个一律”: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一律责令整改;新招员工未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教育的一律责令整改;特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一律责令停止作业;特种设备未进行检验检测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
“八个到位”: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隐患排查到位;重大隐患督办到位;整改责任落实到位;执法程序运行到位;严格监督处罚到位;消除隐患服务到位;防止反弹复查到位;舆论监督宣传到位。
采取抽查方式,对高层物业项目的制度建设、设施设备现场状况及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逐项登记并现场讲评;对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及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追踪;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督促其尽快完成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四)总结上报阶段(9月)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将检查项目基本情况、企业自查整改情况、督查小组督查情况等形成书面报告。企业在专项整治活动中的自查及整改情况将作为企业资质等级评定、优秀项目评比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制定完善的隐患排查及整改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整治难点。对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尤其要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难点问题,要作为整治重点,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配合,健全机制。区物业主管部门要配合安监、公安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展板、宣传单、小区公告栏等多种渠道,进行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宣传动员、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普及活动,对高层建筑内的单位、业主进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提示、开展面对面消防宣传教育,强化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浓厚工作氛围。
附件:《上虞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情况汇总表》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上虞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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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高层民用建筑名称 |
消防安全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存在的主要消防隐患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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