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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违建镇”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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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政(2015)第47号各村

(居)、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三改一拆”行动的总体部署,全面治理和防控违法建筑,扎实有效地推进长效管理,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违建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5〕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起,在全镇开展“无违建镇”创建活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优化城乡环境,建设美丽上虞”的总体要求,以实现违法建筑应拆尽拆、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为方向,以农房确权登记为抓手,坚持“属地负责、拆用结合、群众参与、分步推进”的原则,努力争创 “无违建镇”,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二、工作目标

在2014年大厍居委、拗花山村、方梁岙村三村(居)成功创建“无违建村”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无违建镇”创建活动,加大创建力度,创新创建举措,力争到2015年底,全镇其余17个村(居)均达到“无违建村(居)”创建标准,确保我镇“无违建镇”创建成功。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禁违控违意识,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形成,“三改一拆”行动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

三、创建标准

(一)全面推进创建。按照“无违建镇”创建要求,全镇20个行政村(居)都要达到“无违建村(居)”创建标准。“无违建村(居)”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无存量违法建筑。全面完成“三改一拆”目标任务,对存量违法建筑,依法、有效、公开处置,做到应拆尽拆。

2、无新增违法建筑。全面禁止违法建设行为,对新增违法建筑,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处置,做到即查即拆。

3、无非法“一户多宅”。全面完成农村非法“一户多宅”的清理整治。

4、做到即拆即清。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拆后土地得到及时有效利用,做到净化、绿化、美化。

5、社会平安稳定。无因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社会事件,在拆除违法建筑和旧住宅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健全违法建筑的防控治理体系,做到“五有”:

1、有完善的制度体系。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和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和完善违法建筑认定、分类处置和综合治理、防控的配套规定。

2、有健全的规划体系。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有序衔接,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依法开展和管理各项建设活动。

3、有完备的防控体系。建立实施“块抓条保、分级负责,综合执法、合理推进”的工作机制、动态巡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体系。

4、有规范的农民建房保障体系。全面建立村级组织土地民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农民住房“一户一宅”规定,优先保障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指标。

5、有高效的行政问责制度。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无违建”创建工作推进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四、创建计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前)

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召开“无违建镇”创建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和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订相关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并将创建计划上报区“无违建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创建实施阶段(5月-9月)

各村(居)按照“无违建”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各项工作,并以文字、图片形式建立起台账资料。6月底前有60%以上的村(居)完成“无违建” 创建任务,9月底前所有村(居)完成创建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10月-12月)

10月初由镇“无违建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居)创建工作组织初步验收,督促开展查漏补缺。10月下旬向“无违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并接受“无违建村”创建验收,11月底前迎接绍兴市“无违建镇”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无违建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发展办,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各村(居)要明确分工,落实相关工作职责。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窗、公开栏等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控违拆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无违建镇”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为依法整治创造良好环境。

(三)注重结合引导。各村(居)要结合“一户多宅”整治、农村宅基地综合整治、农房确权发证等工作,推进“无违建村”创建;结合道路沿线违建整治、“四边三化”,推进“无违建道路”创建;结合“五水共治”,推进“无违建河道”创建等,确保“无违建”创建全覆盖。

(四)严格监督考核。对各村(居)的“无违建”创建工作实施考核奖惩机制,并列入村级目标责任制考核,由镇“无违建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工作。对推进工作不力的村(居)主职干部由镇纪委启动相应问责程序。

 

附件:梁湖镇“无违建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谢晓峰

副组长:朱树明

成  员:陈  丹  吴介月  罗国泉  孙建灿  谢立丰

张先德  陈建校  徐玲芬  郭殿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发展办,朱树明兼任办公室主任,沈江、张卫娣、罗栋、王楚锋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业务工作。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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