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梁委(2015)第33号
各村(居)、机关各办(站、所、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作风建设,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现将《梁湖镇正风肃纪问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梁湖镇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梁湖镇正风肃纪问责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作风建设,按照机关干部“有激情、敢担责、重实干、守纪律”和村(居)干部“有正气、有本领、有口碑”的总体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有效解决“四风”问题,更好地促进为民务实清廉,服务梁湖经济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问责对象
按干部管理权限,镇领导班子成员除外的镇机关干部、村(居)主职干部及镇反聘和镇聘工作人员。
二、问责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问责:
(一)组织纪律方面
1.组织纪律观念不强,不服从组织安排,闹不团结的。
2.违反省委“28条规定”和“六个严禁”、区委“四个严禁、两个严控”的。
3.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未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发现有隐瞒或者虚假报告的。
4.违反规定参加“酒局、牌局”,出入高档私人会所的;参与赌博及其他影响干部形象娱乐活动的。
(二)民主决策方面
1.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在重大事项、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集体讨论或者盲目决策,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较坏影响的。
2.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注重调查研究或调查研究不细不实,工作措施不符合实际造成较大损失的。
3.违规决定或措施不当,导致集体上访或重复上访,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
(三)依法履职、敢于担责方面
1.重大决策执行不力,工作被动的;重点工程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的;重要工作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的。
2.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解决,影响全局的;滥用职权,乱作为的;违反相关规定,搞暗箱操作的。
3.工作不在状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敢担当、不愿担当,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产生严重影响的。
4.因主观原因造成重点工作未及时完成或上报工作的;机关干部联村工作考核或村(居)主职干部月考核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
5.故意拖延、吃拿卡要,办事不公;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懈怠懒散、消极应付的。
(四)廉洁自律、个人形象方面
1.在公开场合发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言论的,做有损公职人员形象之事的。
2.违规插手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的。
3.不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行为不检点,酒后驾车,造成不良影响的。
4.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和测评一般、“差”票数合计达30%以上,或服务对象评议不满意度在30%以上的。
上述所列情形未尽事项,比照上述相关条款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问责程序
对在工作督查、明查暗访、效能投诉、信访反映、考察考核、审计监督、媒体曝光等途径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启动问责:
(一)问责启动。由镇纪委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启动程序。
(二)问责调查。由镇纪委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组织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
(三)问责决定。由镇纪委对调查组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按规定作出问责决定。
四、问责方式
(一)约谈整改;
(二)通报批评;
(三)诫勉谈话;
(四)扣发奖金;
(五)组织处理;
(六)党纪政纪处分。
以上问责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合并运用,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并处扣发奖金。违反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的,依照相关程序执行。
五、结果运用
对受到通报以上问责处理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的,实行限期整改。并与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镇纪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