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关于深化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梁委(2015)第17号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全镇环境面貌,优化人居环境,扎实开展“五水共治”和环境综合整治,促进环境整治工作常态化,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按照统筹发展、标本兼治的原则,广泛动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深入开展镇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切实推进“生态梁湖、魅力梁湖”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努力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1.有效提升环境卫生面貌。村容整洁,无“三乱”现象,无卫生死角和积存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及时、合理。

2.大力推动环境基础建设。淘汰一批陈旧、破损的垃圾收集设施,做好部分遗留旱厕的改造升级工程,实现水冲式无害化公厕村域全覆盖,彻底拆除联户分格式厕所、消灭露天粪缸。加强“一户多宅”整治拆后利用,实现拆用并重,加快拆后地块覆土复绿,新增复绿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3.全面优化长效管理机制。环卫基础设施齐全,保洁队伍完备。建立健全专人负责、代表监督、专项考核、长效管理等工作机制,确保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得到有效巩固。

三、工作重点

针对我镇环境卫生面貌存在的问题,“百日攻坚”的主要任务是“两清理、两完善”,即:清理积存垃圾,消灭卫生死角;清理建筑垃圾,做好主要道路边、河边环境整治;完善基础设施配备;完善长效管理体系。

1.深入开展环境整治行动

进一步提升镇域主要道路、河道两侧保洁水平。重点对百丰公路、百江公路沿线的废品收购点和乱贴乱画实行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公路、工业区内道路以及河道两侧积存垃圾,加强主要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和占道经营整治。

加快环境卫生示范村、达标村创建步伐。以今年2个环境整治示范村、4个达标村创建为重点,树好样板,以点带面,为全镇环境卫生长效化保洁提供经验。其他村(居)要认真开展农村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及群众反响强烈的垃圾堆放点。

2.集中清理一批建筑垃圾。

全面清除主要道路两侧、河岸等可视范围内建筑垃圾,理顺建筑垃圾管理监察机制,减少无序堆放现象的产生。加快“一户多宅”整治后的建筑垃圾清除工作,要求于4月底前全部完成,在验收合格后,对各村(居)的垃圾清运费按照去年“一户多宅”整治期间已经确认拆除的建筑面积补助每平方米5元。

3.加强违章建筑拆除力度。

集中拆除一批主要道路两侧、河道两侧的违章建筑,按照拆除的建筑面积予以补助,砖瓦结构以每平方米20元补助工作经费到村,同时以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奖励村干部;棚类以每平方米10元补助工作经费到村,同时以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奖励村干部。对去年控违拆违中已经补助的不再重复奖补。

4.优化环卫配套设施建设

加大公厕建设投入力度,做好遗留旱厕的改造升级,彻底拆除联户分格厕所,消灭露天粪缸。

对辖区内的垃圾箱、垃圾桶等环卫基础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污染、破损严重的要集中清洗维护或更新,保持环卫设施的美观清洁和正常运作。

5.完善长效保洁管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集镇和工业区范围内环境卫生市场化保洁,规范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村级保洁队伍,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可尝试采用市场化保洁,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组建由老干部、老党员为成员的巡查监督小组,加强监督,提高保洁成效。

开展绩效评价,建立健全对集镇、工业区市场化保洁和各村(居)的环境卫生专项考核,奖优罚劣,严格奖惩,树立良好的工作导向。

四、时间安排

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从4月初开始,到7月初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前):开好动员会议,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利用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抓好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自觉主动地参与到“百日攻坚”行动中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并与集镇、工业区各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提高责任意识,落实工作措施。

2.集中整治阶段(4月底前):各村(居)要充分发动各方面力量,集中整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吊乱挂、乱贴乱画等行为,彻底清除积存垃圾、建筑垃圾,坚决消灭露天粪缸。在5月初由镇纪委、人大牵头对完成整治任务的村进行考核验收,镇政府按新规定补发第一季度的保洁资金,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村不予补助。同时要加强对市场化保洁区域的考核监督,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防止垃圾积存。

3.设施完备阶段(5月底前):以规范、整洁为目标,合理配备环卫设施,淘汰一批破损垃圾桶,对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垃圾集中点进行重新建设,使垃圾收集更加集中、彻底。普及水冲式公厕,彻底拆除联户分格式厕所,对遗留旱厕进行改造升级。

4.巩固提升阶段(6月底前):各村(居)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开展查漏补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清理一处、干净一处、巩固一处”,防止反弹和“回潮”,通过集中整治,切实提升镇容村貌。

5.总结评估阶段(7月初):在各村(居)做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镇将组织力量开展考核验收,验收结果与环境卫生月考核评分直接挂钩。

重点开展“四查”:

一是查清扫保洁是否落实到位,包括进村道路路面和沿线沟渠清洁度,以及村庄内整体环境清洁度。要求保洁队伍配备合理,环卫设施规范、整洁,长效管理、监督机制到位。

二是查河道沟渠两边是否清理到位,要求水面无漂浮物,四周无暴露垃圾,水清流畅,河岸绿化较好。

三是查乱堆乱放是否整治到位,要求村庄周边、村内道路、河道沟渠及房前屋后等可视范围内无建筑余料、废弃家具、柴草秸秆等物品堆积,建筑垃圾处置及时、合理。

四是查卫生死角是否清除到位。要求村庄内无卫生死角,无露天粪缸遗留。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要充分认识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逐一梳理,强化攻坚,限时解决。

2.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领导,镇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环境整治办公室,由城建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按照“分片负责、定人定事、定时定责”的要求,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3.加大造势力度。要切实加大对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宣传造势力度,务必使“百日攻坚”行动进村入户、人人知晓;纪委、人大要全方位参与到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中来,切实加强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为“百日攻坚”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舆论氛围。

4.强化督查考核。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绩效评估参照《梁湖镇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评分,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周通报月考核制度。对月考核分在90分以上的村(居)给予最高额度补助;对考核分在80分以下或因主观原因导致整治工作长期停滞不前、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村(居)取消当月保洁补助,同时取消年终评优评先。

 

 

中共梁湖镇委员会

梁湖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632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