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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度绍兴市上虞区律师事务所考评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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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印发《2015年度绍兴市上虞区律师事务所考评细则》,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

                               2015年5月11

 

 

抄送:绍兴市司法局                  

 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1印发

2015年度绍兴市上虞区律师事务所考评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确保我区律师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律师队伍实际情况,特制订2015年度绍兴市上虞区律师事务所考评细则。

    一、考评项目及标准

    (一)政治思想工作(15分)

1、按照上级要求对理论学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主题(3分)。政治学习每年不少于6次,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学习情况有记录(专门记录本),每缺一次扣1分。

2、律师事务所内团结,班子领导能力较强(2分)。律师事务所团结协调,律师思想稳定,得1分;律师工作积极性高、正气足,得1分。

3、党组织健全,活动正常,加强自身建设(5分)。律师事务所建有党支部得1分,应建未建党支部扣3分。党建经费专项列支,得1分。党建工作正常,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得1分;组织生活正常,有记录,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正常,得1分;积极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课,扎实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党支部星级创建活动,较好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得1分。

    4、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投诉、无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在社会上有较好形象(5分)。出现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处分的不得分;当年所或所内律师被投诉且查实的,每投诉一起,扣5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警示谈话或者收到《整改通知书》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二)制度建设(45分)

1、建立律师事务所事务公开制度(3分)。有符合要求的事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受理和办案的一般程序、收费标准和监督投诉电话(律师事务所和主管部门),每项得1分;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内勤(办公室主任、行政主管)等照片及实际职务未上墙或网站公示并及时更新,每一人次扣0.5分。

2、落实重大事项、重大敏感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服务经济重点工作,及时上报影响行业声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5分)。按要求上报法律服务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情况的,得5分;重大敏感事件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发生一起不及时上报扣3分,隐匿不报的扣5分。

3、律师事务所的主体资格合法、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定期召开合伙人,个人所定期召开全体会议(2分)。能按规定召开4次以上合伙人会议(全体会议)且有会议记录,得2分。不按规定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全者,扣1-2分。

4、建立统一收结案审批、登记制度和公函、公章使用登记制度(5分)。统一收案、收费,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统一结算有关费用,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公函、公章有专人负责保管,得5分。收结案不经过负责人审批的每件扣1分;律师事务所收费不开具统一发票的一经查实扣5分,并依法严肃处理;无专人管理公函、公章的扣2分。

5、建立并实施律师收案风险告知制度(2分)。律师事务所应制定律师收案风险告知书,承办律师应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案件(法律事务)材料,如实地书面告知当事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由委托人签字确认。未在承办前签订告知书并由委托人签名的,每件扣0.5分。

6、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2分)。建立制度并落实到位的,得2分。未建立的,限期整改,直至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肃处理。

7、建立文书管理制度、法顾单位工作流程及一顾一档制度(4分)。建立制度的,得2分。合同和公函、会见专用证明、调查函和介绍信等函件填写完整、规范、注明工作人员实际身份的,得2分。查实一件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违反规定为停止执业人员和非本所工作人员开具函件的,以及管理不规范造成重大影响的,每查实一件,扣4分。

8、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案卷归档及时完整,装订规范、整齐(2分)。将档案管理列入律师年度考核主要内容并落实的,得1分。有明确的奖惩措施保证案卷及时归档并予以落实的,得1分。业务卷宗在各所自查基础上,经抽查不在结案当年度归档的视情扣分。结案案卷归档率低于90%的不得分。出现连续两年案卷不归档的扣5分。

9、落实律师办案质量反馈制度,建立律师办案质量回访制度(3分)。建立办案质量反馈和回访制度的,得1分。对10%以上办结案件进行回访并建立台帐,得2分。办结案件无质量反馈卡或无说明的,查实一项扣1分。

10、建立对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开展对所内律师服务质量、办案数量、诚信服务和参加各类活动情况等方面的考核工作(3分)。建立考核制度并实行年度考核的,得3分。年度考核工作不实,把关不严,流于形式的,扣1-3分。

11、建立实习人员管理制度及违规律师的解聘、开除制度。加强实习人员管理,规范实习人员实习行为,指定专人指导,管理实习人员(3分)。每一项不建立或不完善的,扣1分;实习律师以律师名义独立办理法律事务,一经查实,扣2分;实习人员在所挂名,而未从事律师实习工作的扣2分。实习律师未通过绍兴市律协实习考核的,每一人次扣1分。事务所与工作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每一人次扣1分,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每一人次扣1分。

12、建立并执行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2分)。建立制度的,得1分;疑难案件集体讨论记录不少于两次,得1分,每缺一次扣0.5分。

13、建立事务所发展、奖励和福利等基金制度,并规范使用(3分)。按规定提取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得1分;建立完善相关使用管理办法,得1分;提供基金规范使用凭据的,得1分。

14、健全投诉查处机制,及时受理投诉,查处结果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依法开展的投诉调查、谈话提醒等工作,对被指出的缺点、不足,及已调查核实的违纪、违规行为,能及时改正、弥补(5分)。未指定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和未建立律师投诉台账的,扣2分;不认真配合、敷衍甚至阻挠的,扣3分。

15、各项制度装订成册且执行情况良好(1分)。各项制度装订成册且执行良好,得1分。

(三)完成各项任务(27分)

1、积极参加年度主题教育活动,按时参加各类会议(2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2分。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因病、事假缺席会议的,每人次扣0.25分。

2、及时办理各类申请及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业务、财务、调研报表、投诉情况表和年度考核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2分)。未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年度考核材料和其它材料的每次扣1分;上报统计报表不准确、不真实的扣2分。所内接到投诉后应立即上报,应报未报的每次扣1分。

3、依法纳税,按时上缴会费(2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积极撰写各类论文、调研文章(3分)。不积极撰写或当年度没有论文、调研文章等相关理论成果的,不得分。

5、积极撰写上报信息,每所每年至少上报6篇(个人所3篇)(3分)。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工作,得3分。每少1篇则扣0.5分(个人所扣1分),扣完为止。

6、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认真完成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并落实专人负责接受中心的任务和联系援助律师(1分)。按要求完成法律援助任务的,得1分。

7、积极推进律师进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落实相关工作机制,为行政村和社区提供周全的法律服务(3分)。出现投诉且查实确因法律服务人员违纪违法引起的,或相关工作机制未落实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8、按要求使用浙江省综合管理平台进行业务数据登记(3分)。按要求进行业务登记,得3分,未按要求进行业务登记,扣5分。

9、认真参加“148法律援助咨询日和其他法律咨询类的活动(2分)。积极参加,得2分;迟到、早退的扣1分。应参加无故不参加的不得分。

10、认真参加上级司法行政、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2分)。表现优异者,得1-2分。

11、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2分)。积极组织或参加有关部门公益活动和律协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工作,及时上报活动情况及公益捐款数额的,得2分。

12、认真完成司法行政、律师协会交办的其他任务(2分)。不认真完成或敷衍、推却的,扣1-3分。

(四)事务所自身建设(13分)

1、有近、远期发展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1分)。制定近、远期发展计划的得0.5分;加强青年律师培养,有具体工作措施的,得0.5分。

2、执业律师文化结构优化(2分)。所内执业律师中,律师中高级职称比例占到10%以上得0.5分,20%以上得1分;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以上的执业律师(含双学位)达到10%以上得0.5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其他语种相应水平)律师达到10%以上的,得0.5分。(具体数据按浙江省综合管理平台上律师人员信息为准)

3、建立律师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督促律师全面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时(2分)。制定青年律师培训计划并落实经费,得0.5分;所内有青年律师加入律协专业委员会的,得0.5分;安排青年律师参加各类培训(含律协培训)二人次以上,个人所安排参加一人次以上,得1分。

4、加强律师事务所形象宣传(1分)。设立网站的得0.5分;创办所刊(所报)的,得0.5分。

5、业务和人员稳健增长(3分)。创收比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或律师创收人均30万元以上,得1分;创收比上一年度增长30%以上或律师创收人均40万元以上,得1.5分。执业律师15名以上的所得1分,合伙所和分所10名以上律师(个人所4名以上)或律师人数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的,得0.5分。有专职行政人员或内勤的,得0.5分。

6、所内环境优雅、整洁(1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标识清楚、办公环境清洁整齐的,得1分。

7、律师事务所办公现代化建设(3分)。办公面积(专职律师)人均15平方米的,得1分;人均20平方米以上的,得1.5分;人均25平方米以上的,得2分。律师事务所有图书资料室、接待室、会议室、档案室的,各得0.25分。

二、附加分(加分最多为10分)

(一)认真开展律师事务所评先创优活动。当年分别被评为市级、区、县(市)级文明单位的分别加1.5分、1分,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省文明单位以上的加2分。

(二)获得省级部门以上荣誉(如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等)。当年集体获省级部门以上荣誉、表彰的,每次加2分。当年所内执业律师有获得省级部门以上授予荣誉的,每次加1.5分。

(三)在市局、市律协组织的竞赛或其他活动中获奖。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理论实务研讨获奖文章随后又在省理论实务研讨中获一、二等奖的,再加0.5分),获得先进、优胜奖、组织奖等奖项的加0.5分。

(四)在各类正式出版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论文。市级出版物每篇加0.5分,省级出版物的每篇加1分,国家级出版物的每篇加2分。

(五)承办具有一定影响力案件被媒体正面报道。全国范围内的,加2分;全省、全市范围内的,加1分。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分四个档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二)按百分制计,考评总分前三位的为优秀,80分及以上的为良好,79分至6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在年终总结的基础上,各所先自评,将自评表上报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加分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局考评小组再对各所进行考评。

四、奖惩

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依据,凡当年所内出现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惩戒处理的,取消各类评优资格。凡当年出现事务所或所内人员被投诉,经查实后,不能在一个月内息访,造成重大影响的,通报批评;考评低于70分的,黄牌警告,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考评不合格的所,限期整改,经检查仍未通过的,建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暂缓年检注册。考评总分在前三名的律师事务所,通报奖励。

 

附件:2015年度绍兴市上虞区律师事务所综合考评表

 

 

 

 

 

 

 

 

 

 

 

 

 

 

附件:

2015年度绍兴市上虞区律师事务所综合考评表

 

                 律师事务所                             考评时间               

评选项目

分值

        

        

自评分

考核分

一、政 治 思 想 工 作

15

3

1.按照上级要求对理论学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主题。

政治学习每年不少于6次,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学习情况有记录(专门记录本),每缺一次扣1分。

 

 

2

2.律师事务所内团结,班子领导能力较强。

律师事务所团结协调,律师思想稳定,得1分;律师工作积极性高、正气足,得1分。

 

 

5

3.党组织健全,活动正常,加强自身建设。

律师事务所建有党支部得1分,应建未建党支部扣3分。党建经费专项列支,得1分。党建工作正常,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得1分;组织生活正常,有记录,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正常,得1分;积极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课,扎实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党支部星级创建活动,较好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得1分。

 

 

 

5

4.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投诉、无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在社会上有较好形象。

出现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处分的不得分;当年所或所内律师被投诉且查实的,每投诉一起,扣5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警示谈话或者收到《整改通知书》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二、制 度 建 设

45

3

1.建立律师事务所事务公开制度。

有符合要求的事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受理和办案的一般程序、收费标准和监督投诉电话(律师事务所和主管部门),每项得1分;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内勤(办公室主任、行政主管)等照片及实际职务未上墙或网站公示并及时更新,每一人次扣0.5分。

 

 

5

2.落实重大事项、重大敏感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服务经济重点工作,及时上报影响行业声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

按要求上报法律服务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情况的,得5分;重大敏感事件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发生一起不及时上报扣3分,隐匿不报的扣5分。

 

 

2

3.律师事务所的主体资格合法、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定期召开合伙人,个人所定期召开全体会议。

能按规定召开4次以上合伙人会议(全体会议)且有会议记录,得2分。不按规定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全者,扣1-2分。

 

 

5

4.建立统一收结案审批、登记制度和公函、公章使用登记制度。

统一收案、收费,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统一结算有关费用,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公函、公章有专人负责保管,得5分。收结案不经过负责人审批的每件扣1分;律师事务所收费不开具统一发票的一经查实扣5分,并依法严肃处理;无专人管理公函、公章的扣2分。

 

 

2

5.建立并实施律师收案风险告知制度。

律师事务所应制定律师收案风险告知书,承办律师应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案件(法律事务)材料,如实地书面告知当事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由委托人签字确认。未在承办前签订告知书并由委托人签名的,每件扣0.5分。

 

 

2

6.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建立制度并落实到位的,得2分。未建立的,限期整改,直至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肃处理。

 

 

4

7.建立文书管理制度、法顾单位工作流程及一顾一档制度。

建立制度的,得2分。合同和公函、会见专用证明、调查函和介绍信等函件填写完整、规范、注明工作人员实际身份的,得2分。查实一件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违反规定为停止执业人员和非本所工作人员开具函件的,以及管理不规范造成重大影响的,每查实一件,扣4分。

 

 

2

8.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案卷归档及时完整,装订规范、整齐。

将档案管理列入律师年度考核主要内容并落实的,得1分。有明确的奖惩措施保证案卷及时归档并予以落实的,得1分。业务卷宗在各所自查基础上,经抽查不在结案当年度归档的视情扣分。结案案卷归档率低于90%的不得分。出现连续两年案卷不归档的扣5分。

 

 

3

9.落实律师办案质量反馈制度,建立律师办案质量回访制度。

建立办案质量反馈和回访制度的,得1分。对10%以上办结案件进行回访并建立台帐,得2分。办结案件无质量反馈卡或无说明的,查实一项扣1分。

 

 

3

10.建立对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开展对所内律师服务质量、办案数量、诚信服务和参加各类活动情况等方面的考核工作。

建立考核制度并实行年度考核的,得3分。年度考核工作不实,把关不严,流于形式的,扣1-3分。

 

 

3

11.建立实习人员管理制度及违规律师的解聘、开除制度。加强实习人员管理,规范实习人员实习行为,指定专人指导,管理实习人员。

每一项不建立或不完善的,扣1分;实习律师以律师名义独立办理法律事务,一经查实,扣2分;实习人员在所挂名,而未从事律师实习工作的扣2分。实习律师未通过市律协实习考核的,每一人次扣1分。事务所与工作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每一人次扣1分,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每一人次扣1分。

 

 

2

12.建立并执行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建立制度的,得1分;疑难案件集体讨论记录不少于两次,得1分,每缺一次扣0.5分。

 

 

3

13.建立事务所发展、奖励和福利等基金制度,并规范使用。

按规定提取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得1分;建立完善相关使用管理办法,得1分;提供基金规范使用凭据的,得1分。

 

 

5

14. 健全投诉查处机制,及时受理投诉,查处结果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依法开展的投诉调查、谈话提醒等工作,对被指出的缺点、不足,及已调查核实的违纪、违规行为,能及时改正、弥补。.4.律师服务质量、办案数量、诚信服务和参加种社会上有较好形象(

未指定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和未建立律师投诉台账的,扣2分;不认真配合、敷衍甚至阻挠的,扣3分。

 

 

1

15.各项制度装订成册且执行情况良好。

各项制度装订成册且执行良好,得1分。

 

 

完 成 各 项 任 务

27

2

1.积极参加年度主题教育活动,按时参加各类会议。

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2分。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因病、事假缺席会议的,每人次扣0.25分。

 

 

2

2.及时办理各类申请及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业务、财务、调研报表、投诉情况表和年度考核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

未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年度考核材料和其它材料的每次扣1分;上报统计报表不准确、不真实的扣2分。所内接到投诉后应立即上报,应报未报的每次扣1分。

 

 

2

3.依法纳税,按时上缴会费。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

4.积极撰写各类论文、调研文章。

不积极撰写或当年度没有论文、调研文章等相关理论成果的,不得分。

 

 

3

5.积极撰写上报信息,每所每年至少上报6篇(个人所3篇)。

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工作,得3分。每少1篇则扣0.5分(个人所扣1分),扣完为止。

 

 

1

6.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认真完成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并落实专人负责接受中心的任务和联系援助律师。

按要求完成法律援助任务的,得1分。

 

 

3

7.积极推进律师进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落实相关工作机制,为行政村和社区提供周全的法律服务。

出现投诉且查实确因法律服务人员违纪违法引起的,或相关工作机制未落实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3

8.按要求使用浙江省综合管理平台进行业务数据登记。

按要求进行业务登记,得3分,未按要求进行业务登记,扣5分。

 

 

2

9.认真参加“148法律援助咨询日和其他法律咨询类的活动。

积极参加,得2分;迟到、早退的扣1分。应参加无故不参加的不得分。

 

 

2

10.认真参加上级司法行政、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

表现优异者,得1-2分。

 

 

2

11.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积极组织或参加有关部门公益活动和律协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工作,及时上报活动情况及公益捐款数额的,得2分。

 

 

2

12.认真完成司法行政、律师协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不认真完成或敷衍、推却的,扣1-3分。

 

 

四、事 务 所 自 身 建 设

13

1

1.有近、远期发展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

制定近、远期发展计划的得0.5分;加强青年律师培养,有具体工作措施的,得0.5分。

 

 

2

2.执业律师文化结构优化。

所内执业律师中,律师中高级职称比例占到10%以上得0.5分,20%以上得1分;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以上的执业律师(含双学位)达到10%以上得0.5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其他语种相应水平)律师达到10%以上的,得0.5分。(具体数据按浙江省综合管理平台上律师人员信息为准)

 

 

2

3.建立律师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督促律师全面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制定青年律师培训计划并落实经费,得0.5分;所内有青年律师加入律协专业委员会的,得0.5分;安排青年律师参加各类培训(含律协培训)二人次以上,个人所安排参加一人次以上,得1分。

 

 

1

4.加强律师事务所形象宣传。

设立网站的得0.5分;创办所刊(所报)的,得0.5分。

 

 

3

5.业务和人员稳健增长。

创收比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或律师创收人均30万元以上,得1分;创收比上一年度增长30%以上或律师创收人均40万元以上,得1.5分。执业律师15名以上的所得1分,合伙所和分所10名以上律师(个人所4名以上)或律师人数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的,得0.5分。有专职行政人员或内勤的,得0.5分。

 

 

1

6.所内环境优雅、整洁。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标识清楚、办公环境清洁整齐的,得1分。

 

 

3

7.律师事务所办公现代化建设。

办公面积(专职律师)人均15平方米的,得1分;人均20平方米以上的,得1.5分;人均25平方米以上的,得2分。律师事务所有图书资料室、接待室、会议室、档案室的,各得0.25分。

 

 

五、

加分不超过

10

 

1. 认真开展律师事务所评先创优活动。当年分别被评为市级、区、县(市)级文明单位的分别加1.5分、1分,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省文明单位以上的加2分。

 

 

 

 

2. 获得省级部门以上荣誉(如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等)。当年集体获省级部门以上荣誉、表彰的,每次加2分。当年所内执业律师有获得省级部门以上授予荣誉的,每次加1.5分。

 

 

 

3. 在市局、市律协组织的竞赛或其他活动中获奖。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理论实务研讨获奖文章随后又在省理论实务研讨中获一、二等奖的,再加0.5分),获得先进、优胜奖、组织奖等奖项的加0.5分。

 

 

 

 

4、在各类正式出版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论文。市级出版物每篇加0.5分,省级出版物的每篇加1分,国家级出版物的每篇加2分。

 

 

 

 

5、承办具有一定影响力案件被媒体正面报道。全国范围内的,加2分;全省、全市范围内的,加1分。

 

 

 

自评总分

 

考核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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