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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中央巡视组意见和省委“六个严禁”、“28条办法”以及《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4〕9号)、《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5]2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街道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

  (一)重要意义

    加强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既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又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内容,更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基层组织战斗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

  (二)基本原则

   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要把握以下原则:

   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要求,将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列入村集体综合预算,以收定支,强化预算执行力。

   2.厉行节约、标准从严原则。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定性、分类、限额”管理,坚持勤俭节约、开支从紧,根据当地实际和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区别对待,合理使用,从严控制。

   3.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认真执行财务联签联审和收支逐笔逐项公开等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民主理财、科学理财、阳光理财,全面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

二、重点把握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本意见所指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主要包括村级集体财务列支的村干部(指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委会成员)工资补贴奖金、办公和会务费、差旅费、招待费、报刊订阅费、公益福利等各项费用开支。

  (一)规范村干部工资报酬与各类补贴奖金管理

   1. 村干部的工资报酬待遇及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等支出按照《中共东关街道委员会 东关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干部报酬待遇及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等制度的指导意见》(东街委〔2014〕6号)文件精神执行。

  2.村干部各类补贴奖金由街道党委办事处根据各村集体经济状况、规模大小、工作职责和实绩等情况作出指导性意见,由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各类误工补贴、特殊津贴和考核奖金;严禁享受固定工资报酬待遇的村干部从村集体财务中领取任何误工补贴;严禁村集体为村干部公费缴纳其他商业性保险。

  (二)规范办公费、会务费开支管理

   1.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办公用品的采购要从紧控制、厉行节约、按实报销。如村务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用品总量在3万元以上的,须委托街道按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日常购置小额消费类办公用品,要充分考虑使用期限及其实际需用数量,杜绝铺张浪费现象。严禁购买人情推销的办公用品。

   2.节俭开支会务费用。村级要统筹安排,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召开大型会议确需支付误工补贴的,补贴标准不得超过当年区农负办明确的劳动力工价。会议误工补贴的报销需随附会议签到单等复印件。上级单位或部门在各行政村召开的现场会议所产生的会务费用,须由牵头组织会议的主办单位承担。

   3.严禁用集体资金豪华装修办公场所、用集体资金购买贺年卡、挂历、年历等物品;严禁在电视台、报社以集体名义登播节日祝贺、春节拜年等涉费广告;严禁村集体组织举办高档次演出活动;严禁用村集体资金支付庙会等费用。

  (三)规范差旅费、通讯费等开支管理

   1.村干部因公外出所发生差旅费用要根据相关差旅费标准严格执行,其中车费、住宿费等必须以原始票据为附件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并载明相关事由后方可报销。差旅费用实行当月结算,严禁数次合并、不分事由用途的报销单据入账。

   2.各行政村不得擅自租用车辆。如出现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中心工作任务等特殊情况确需租用车辆时,须做好相关用车的原始记录,完毕后由用车人填写用车审批单,如实逐次载明发生时间、相关事由、往返地点、所涉金额。严禁以集体公务需要的名义长期包租车辆;严禁租车费用跨月份累计报账结算行为;严禁以村集体名义租车私用。

   3.严禁村干部个人的通讯工具与村集体办公室公费坐机捆绑使用或者统算话费。严禁村干部私家车在村集体财务内报销任何费用。

   (四)规范招待费开支管理

   1.村级行政性公务实行“零招待”。村级在行政性公务中一律不得开支招待费用;村级公益事务和商务活动中招待费用实行限额制。村级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心工作和发展集体经济等过程中,确需适当开支招待费用的,必须实行限额控制、专项核算,并严格执行预算制度,预算须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后上报街道核准并向村民如实公开。

   2.招待费使用额度要与村级集体收入、招商引资等相挂钩。具体标准由街道根据各村人口规模等状况出台指导性意见,核定控制性上限(附件一),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街道农村三资办备案。

   3.招待费用开支报销方式要规范,程序要到位。招待费开支的票据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凡支出事项发生后两个月之内未予结报的票据,一律不得报销入账;当年发生的招待费应在年终财务结账前结清,不得跨年度结报;结报时实行“一事一结”,单笔报账,不得捆绑结算报账;相关原始票据中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招待对象、招待人数及招待事由,并按规定在村务公开栏、有线电视“三务”公开栏目等平台上进行逐笔逐项公开。

   4.如因公益事务和商务活动因素,招待费用超过年度招待费预算控制限额的,须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办理预算追加手续,并报街道审核同意后方可核准列支。如未按规定办理追加手续而超过预算限额的或开支总额超过街道规定上限额度的,一律不准报销入账。

   5.严禁用集体资金宴请招待到村开展公务活动的机关工作人员;严禁用集体资金购买礼卡、土特产、香烟、礼酒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集体资金到休闲娱乐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消费;严禁用集体资金报销因私事业务需要而开支各种招待费用;严禁以签单、赊账、拖欠结账的形式开支招待费;严禁各村之间及村内以任何名义用集体资金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及安排其他非公务性消费活动。

  (五)规范报刊订阅开支管理

   1. 村集体公费订阅报刊要严格按照市委办[ 2012] 172号文件精神执行。根据省、绍兴市的有关文件规定,我区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为:人口1000人以下、1000人至3000人,3000人以上的村,限额分别为3500元、4000元、4500元。其中上年村集体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限额的一倍。在限额内征订。(具体限额标准见附件二)。

   2.公费订阅报刊要填制《公费订阅报刊审批单》,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报街道农负办、农负办主任(街道办事处分管农业的副主任)签字后方可支款订阅。

   3.凡订阅报刊超过限额的,街道会代中心不得入账处理;已作入账处理的、但凡征订超额的部分,须责成承办当事人自主承担。杜绝各类摊派和订阅娱乐性杂志,严禁订阅“人情报”、“关系报”。

  (六)规范外出学习考察开支管理

   1.村级要严格控制集体外出参观考察。如村级因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等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事先召开村班子会议研究并形成书面方案,提交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道分管线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外出学习相关费用票据入账时应附上关于组织学习取经考察的会议纪要或决议及报批街道后的核准手续。

   3.街道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的,结束后当事人需凭街道书面通知按事先规定的费用标准,由街道组织外出的分管领导核准后方可报销入账。

   4.村干部个人参加学历进修的,相关费用一律自理。

   5.严禁在外出学习取经考察期间以任何理由乱发钱物;严禁村级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学习取经考察;严禁借学习取经考察之名义搞变相旅游;严禁与学习取经考察内容无关人员的费用报销入账。

  (七)规范公益福利开支管理

   1.集体公益福利开支要量力而行,立足精打细算,重在使用效果。村集体公益福利开支要重点保障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公共环境卫生整治等和特困户照顾。对村内特困户确实需要照顾捐助的,须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街道三资办审核同意。

   2.涉及村民的原福利分配政策应向股份分红为主转变。涉及特殊群体的福利政策须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街道三资办备案。

   3.严禁村级在小范围内发放福利;严禁村级在收不抵支的情况下大范围搞福利。

  (八)规范捐助、赞助等用开支管理

   1.村级集体不得以捐助、赞助等名义向村外单位或者个人捐款、赞助。

   2.严禁任何部门、各级组织以会员费、顾问费、慈善捐赠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服务经费、增加村集体经济负担。

   三、强化对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的监管

  1.强化监管举措。街道要将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监管作为对村年度考核的内容,与村干部评先评优挂钩。街道要把握政策界限,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建章立制,认真做好村干部和村级财会人员、代理会计的培训。

   2.明确职责分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为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财务工作负总责任;村务(社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对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具体监督责任。

街道“三资办”要认真履行三资监管的职责,加强对三资审计监督,完善三资管理制度。财政所要加强对专项扶持资金的监管;街道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管理上违纪违规事件。

   3.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和问题,严格按照《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东关街道各村2015年业务招待费开支限额表》

        2、《东关街道各村2015年公费订阅报刊限额表》

                                   

                                     中共上虞区东关街道委员会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抄送:区纪委、区农村集体“三资”办、区委办、区府办


附件下载:东街委〔2015〕5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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